连锁企业的流转税税务筹划研究 【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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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论文题目连锁企业的流转税税务筹划研究以连锁零售业为例所在学院专业班级会计学学生姓名学号指导教师职称完成日期年月日毕业论文独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提交的毕业论文是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他人已经发表的学术成果或者他人为获得高等院校学位而使用过的材料,论文中不涉及任何知识产权纠纷。否则,本人将承担一切责任。学生签名_日期_摘要连锁企业在我国商品流通领域内占据了无法替代的重要地位。伴随着国内零售业全面对外资开放,国内的连锁零售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的日趋白热化。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地位已逐步确立,追求经济效益最

2、优、企业价值最大化、竞争能力最强成为企业发展的目标。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企业越来越关心自身成本的高低,越来越重视税收支出和纳税成本,因此,对企业而言,纳税筹划具有很高的应用价值。本文阐述了纳税筹划的基本内涵,结合连锁零售企业的业务特征,对连锁零售企业的经济行为进行了归纳分析。文章选择了若干对连锁零售企业具有典型意义的业务环节展开纳税成本分析,并设计出相应的筹划方案。这些方案以连锁零售企业为行业背景进行构架,但其筹划思路对其他类型企业的相似经济业务同样适用。与此同时,文章对纳税筹划所可能带来的风险及风险规避进行了阐述,来指导纳税人准确的把握纳税筹划中的各项因素,尽可能的避免风险的产生。关键词连

3、锁企业;流转税;税务筹划ABSTRACTCHAINENTERPRISESINCHINASCOMMODITYCIRCULATIONFIELDDOMINATEDTHEIRREPLACEABLEIMPORTANTPOSITIONWITHDOMESTICRETAILOVERALLFORFOREIGNOPEN,DOMESTICRETAILCHAINENTERPRISEFACINGTHEMARKETCOMPETITIONISINTENSIFIEDENTERPRISEASTHEMAINBODYINMARKETECONOMYSTATUSHASBEENGRADUALLYESTABLISHED,THEPURSUI

4、TOFECONOMICOPTIMUM,THEMAXIMIZATIONOFENTERPRISEVALUE,THECOMPETITIONABILITYOFTHEENTERPRISEDEVELOPMENTGOALSASTHESTRONGESTINORDERTOTHEIROWNSURVIVALANDDEVELOPMENT,ENTERPRISEAREMOREANDMORECONCERNEDABOUTTHEIROWNCOSTS,ORPAYMOREANDMOREATTENTIONTOTAXSPENDINGANDTAXCOSTS,SO,SPEAKINGOFTHEENTERPRISE,TAXPLANNINGHA

5、STHEVERYHIGHAPPLICATIONVALUETHISPAPEREXPOUNDSTHEBASICCONNOTATIONOFTAXPLANNING,COMBINEDWITHTHERETAILCHAINBUSINESSFEATURES,RETAILCHAINENTERPRISESECONOMICACTIVITIESAREANALYZEDTHEPAPERCHOOSESSOMERETAILCHAINENTERPRISEOFTYPICALSIGNIFICANCEBUSINESSLINKTAXCOSTANALYSISON,ANDDESIGNCORRESPONDINGPLANNINGSCHEMET

6、HESESCHEMESTORETAILCHAINFORINDUSTRYBACKGROUNDFRAME,BUTITSPLANNINGIDEAINOTHERTYPESOFENTERPRISESAREALSOSUITABLEFORSIMILARECONOMICBUSINESSATTHESAMETIME,THEARTICLETOPAYTAXTOPLANTHERISKSANDTHERISKAVERSIONWEREINTRODUCED,TOGUIDETAXPAYERACCURATEGRASPOFTHEVARIOUSFACTORSOFTAXPLANNING,ASFARASPOSSIBLETOAVOIDTHE

7、GENERATIONOFRISKKEYWORDSCHAINENTERPRISE;TURNOVERTAX;TAXPLANNING目录1绪论111税务筹划的基本概念112我国连锁企业的发展现状113连锁企业税务筹划的研究意义314本论文的研究重点32连锁企业的概况及流转税税负情况521连锁企业的定义与经营优势522连锁零售行业经营活动的特点523流转税的定义及纳税筹划思路624连锁企业的营业及税负情况73连锁企业的流转税税务筹划研究1031连锁模式的筹划思路10311商品调拨10312留抵税金1132促销手段选择中的纳税筹划12321打折销售12322返还现金销售12323送购物券销售13324加

8、量不加价销售1333店面转租环节的纳税筹划1434企业并购的纳税筹划15341对不同并购支付方式下税务处理的比较分析15342企业并购纳税筹划的综合案例164税收筹划的误区与风险1841税收筹划的五大误区1842税收筹划风险规避19结论22参考文献23致谢24TCMERGEFORMAT11绪论11税务筹划的基本概念税务筹划是指应纳税义务人为维护自身权益,在法律许可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事先规划和安排,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优惠政策及可选择条款,最大限度获取节税利益的管理手段。其真正目的是在纳税约束的市场环境下,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的税务筹划是企业经营管理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9、,是企业在遵守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以降低成本、增加利润为目的,利用优惠政策和灵活规定等因素,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安排,使企业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税务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主要站在纳税人的角度,对纳税人的涉税事项进行策划,以实现其综合利益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几乎所有的税务筹划方案都有以下几个共同特征一是在取得相同收入、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可能少缴税款,即税收负担最小化,包括税收负担率和税收负担额两部分;二是在缴纳的税款相同的情况下,取得尽可能多的收益;三是在收益(利润)相等的情况下,尽可能用较少的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去实现。因此,税务筹划的最终

10、目标应该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前提下的税负降低。12我国连锁企业的发展现状从1999年开始,中国的连锁零售业态规模连续保持了30的高增长率。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对2003年连锁企业调查统计显示,2003年百家连锁企业总计实现销售额3580亿元,比上年的2465亿元增长45;门店总数达到20424个,比上年的16986个增长了20;营业总面积达1907万平方米,比上年的1334万平方米增长42;员工总数64万人,比上年的52万人增长了23。从百强连锁企业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增长(中国历年百强连锁企业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比较统计见表1)情况,我们可以看到这一比例有逐年增大的趋势。表1中国历年百强连

11、锁企业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比较统计1999年2003年项目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31135341533767440911458422续表同比增幅1019710110292百强连锁企业销售总额亿元640980162024653580同比增幅53655245百强连锁企业占零售总额比例2029436078资料来源中国连锁经营年鉴2005在行业整体性高速发展的同时,我国连锁零售行业的发展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连锁零售企业快速稳定发展,在消费品市场中的份额显著增加,连锁企业成为拉动消费增长的重要力量。2业态种类日益多样化,连锁零售经营业态间相互渗

12、透增强,经营方式向多行业、多业态延伸。随着国外连锁零售企业的进入,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式商店和量贩店发展较快,其中大型综合超市在部分大城市的竞争日益激烈。3直营连锁走向成熟,特许经营开始一枝独秀的发展。传统经营方式的扩张需要大量消耗企业内部资源,包括资金、设备、人才等稀缺的资源,而连锁经营的核心优势在于可以实现低成本扩张,实现多网点配合作战、高水平分工。4多种所有制连锁企业共同发展。连锁零售行业最初是从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开始的,经过几年的发展,在所有制形式上,国有企业仍然是连锁经营的主体,集体、民营、股份制、外资等其他经济成分连锁企业所占比重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值得关注的是,面对中国的大市场

13、,外商资本的注入步伐明显加快,目前世界零售业排在前列的集团已有许多在中国登陆,如美国的沃尔玛、德国的麦德龙、法国的家乐福、荷兰的阿霍德、日本的伊藤洋华堂等。随着国内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外资的进入将更加迅速,这无疑是更严峻的挑战。5连锁零售发展空间“爆炸化”。连锁经营企业强强联合,跨区域、跨省间的合并、兼并等将不断出现,我国已经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全国性内资连锁零售大企业,并与外资合资企业形成更加明显的对抗局面。6连锁经营方式将进一步促进工商资本相互渗透,将主要表现为实力强大的连锁零售企业依托自身庞大的终端网络和品牌力量,投资领域向上游制造业延伸。工商资本渗透,将促使连锁经营资源的有效利用。7连锁零售

14、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的日趋白热化,但所具备的管理水平尚不能适应竞争的要求。有关研究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连锁零售业中的家电业的利润率不到10,净利率更是不到2;连锁超市中,净利率最高的物美超市只有455,而规模最大的联华超市只有176。如果能够充分发挥自身连锁网络所形成的规模优势和资源优势,全面提高各项管理水平,连锁零售企业尚3有很大的成本控制空间。13连锁企业税务筹划的研究意义税收制度与企业目标息息相关,税收制度的变化,对于企业的影响非常大,税收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利润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成本,连锁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能否按照预期的目标实现,能否最大化降低成本税收制度将直接起着重要的

15、影响。税务负担的降低,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实现,有的企业甚至冒着风险,采取偷税漏税的不法行为,但是企业也要为此付出巨大的成本风险,一旦被查出,企业就必须无条件地接受惩罚,将会付出高于税收的成本,这种方式不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宗旨。连锁企业只有在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中尽可能多地了解我国的税收制度,作出科学的筹划,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来降低税收负担,才符合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成为实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有效途径。连锁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应该和国家的中长期目标相符合,不能脱离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要理顺分配关系,对于那些不顾职工、不问国家政策的企业都会失去群众的支持和国家的扶持,最后会阻碍企

16、业的发展。连锁企业只有通过科学的筹划,及时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才能保证企业在获取最大税收利益的同时兼顾国家利益,赢得企业的长期发展。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纳税筹划的理论及理念在我国的学术界和企业界已经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并已经在部分行业的企业得到了富有成效的运用。但是,现有的纳税筹划实务更多的偏重于企业经营中某个特定环节,往往是一种孤立的筹划。而事实上,高级层面的纳税筹划,是建立在对一个特定行业发展态势整体把握之上、根据企业的行业特征及发展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各类内外变量而作出的通盘谋划。目前,国内针对连锁零售行业的系统化、一体化纳税筹划研究尚不多见。基于这种认识,本文从连锁零售企业的业务特征入手,立

17、足于现实可行性,对连锁零售行业展开系统化的纳税筹划研究。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使得国内连锁零售企业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进一步降低成本,增强核心竞争力。14本论文的研究重点作为一个商品流通行业中的一种特定类型的企业,连锁零售企业存在着异于其他类型企业的运作模式和管理要求。例如连锁零售企业通常需要在一定的阶段迅速扩大经营网络,通过扩大规模来提高其市场地位,并提高销售毛利。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如何实现快速而低成本的扩张,便成为连锁零售企业经营者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又如,连锁企业的核心资产在于店铺网络,而连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来源于对旗下店铺网络的管理技术,如何应用现代物流技术4和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管理水平以

18、降低运营成本,也是连锁企业经营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这些都是连锁企业所需要面对的特殊问题。与此同时,连锁零售企业也需要遵循普遍性的商业模式开展经济活动。因此在其创立、成长、壮大的发展过程中,在进、销、存的运营中,在筹资、融资、投资的环节中,在对人、财、物的管理中,连锁零售企业与其他企业有着相似的行为特征,也存在着企业经营中的一些共性问题。本文研究的范围涵盖了上述两个方面。本文将研究的对象设定为具有中等以上规模的内资连锁零售企业。处于这个发展阶段的连锁零售企业正面临着一个关键性的发展门槛。如果企业战略运用得当,管理手段科学有效,则企业就可以跨上一个台阶,发展成具有更大影响力的大型连锁零售企业,成为区

19、域性甚至全国性的行业领导者;反之,则可能使企业困于一个发展瓶颈,规模和实力无法提升,最终沦为其他企业的收购对象。对于小规模的连锁零售企业,由于其运作尚不具备规范性,也缺乏一个确定的模式,因此缺少一个实施系统纳税筹划的平台。本文所讨论的连锁零售企业,主要包括连锁超市企业及家电、建材等专业连锁零售企业。本文从这些企业日常运营及战略发展中的若干典型环节入手,通过分析其业务特征开展针对性的纳税筹划。对于若干对连锁企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也具有相当的复杂性的经济行为(如并购),本文进行了较多的分析。对于某些普遍性的商业行为,本文着重结合其连锁零售的特征来进行筹划分析,使之更具有行业适用性。52连锁企业

20、的概况及流转税税负情况21连锁企业的定义与经营优势连锁商店是零售商业形式之一,始创于美国。是由四家以上的零售商店组织在一起,同受一个中心组织管理,统筹进货,商店内外装潢、商品种类以及服务方式具有同一风格的经营组织。采取节约销售费用,薄利多销的政策,以便争取顾客占领市场,这是连锁商店的重要特点。它比独立零售商店更具优势。连锁店之所以能成为世界上一种流行的零售组织形式,并在零售业中占据重要位置,说明它有独特的优势(1)商店的市场范围大。连锁店由于是多处建店,甚至可以超越国别限制,在世界各国建立分店,因而其总体的市场范围是极大的。(2)商店知名度高,容易得到消费者认可。由于是多处建店,并采取统一的徽

21、号标记,连锁店的名声可以传播到广泛区域,并能增强信任感。(3)有利于强化采购。由于是总店集中从事大批量进货,可从厂商直接进货,减少中间环节,节约流通费用;且因大批量进货,具有与厂商议价的能力,能享受价格上的折扣,降低采购商品价格。(4)有利于强化销售。由于各分店没有采购等其他任务,可以专职于销售,提高销售服务水平。(5)有利于降低成本。连锁店由于集中储存和配送,也比分散储存、运输的费用低,同时由于集中管理与决策,职能人员专业化,使之达到了精简高效,也节约了人力费用开支。(6)可利用较多的宣传工具。由于连锁店销售量巨大,市场范围广,使连锁店能共同利用电视、杂志、报纸等一切媒体进行统一宣传,从而降

22、低宣传费用。(7)能够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由于连锁店具有多个分散的分店,因而要求信息传递及时,管理指挥迅速,同单体店铺相比,连锁店更能有效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管理。22连锁零售行业经营活动的特点连锁经营在概念上具有五个鲜明的特征统一的经营理念、统一的企业识别、统一的商品服务、统一的经营管理、统一的扩张渗透。拥有这五项特征才6算具备了连锁经营的基础,才能真正成为连锁企业,充分发挥连锁经营的效率。统一的经营理念。连锁企业在经营观念、顾客服务、工作价值观、公司的精神文化上都有着严密的筛选和教育,使全体成员的经营观念一致。一个成功的连锁企业,一定是一个独特的文化团体。经营理念是企业的

23、灵魂,是企业经营方式、经营构想等经营活动的根据所在。连锁店铺,作为一个成员店,无论规模大小、地区差异,都拥有一个共同的经营理念。统一的企业识别。连锁企业在经营理念一致的基础上,其所有的物体和行为在每个连锁店铺都做到了一致化,包含招牌、装潢、标准色彩、外观、物品陈列、布置、包装材料雨手提购物袋、制服、旗帜、收银台、名片、标识卡、意见箱、垃圾箱等硬件及礼节、口号、招呼等行为语言,都能识别出企业的味道。即连锁企业在众多的店铺中建立了统一的企业形象,有利于消费者识别。统一的商品服务。连锁店铺内的商品陈列、标价、促销等和所提供的服务实现了一致化,各店铺的商品按照统一的规划摆放、组合。操作规范一致化,使消

24、费者对连锁店形成稳定的预期,即使顾客去任何一家消费都有相同的感觉;消费者无论到哪家店铺,都保证可以享受到连锁企业所提供的一致的商品和服务。统一的经营管理。连锁企业强调标准化、一致化,管理制度就是维护标准化的工具,因此,必须建立一套标准化经营管理制度系统。规范化的组织制度使得店铺之间的差异减少,使旗下连锁店铺的经营方式不因管理者的个人因素而有所差异。连锁店铺接受总店统一管理,实施统一的经营战略、营销策略等。统一的扩张渗透。连锁企业的总店和分店的扩张渗透战略基本一致,也就是说它们在扩张和渗透的方向、深度、广度、速度上都有着统一的要求。23流转税的定义及纳税筹划思路流转税(COMMODITYTURN

25、OVERTAXGOODSTURNOVERTAX)又称流转课税、流通税,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流转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各种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流转税与所得税、财产税等制度相比具有如下特点流转税的课税对象是流转额,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有着密切的联系;流转税与商品的价格有着密切的联系;流转使得税款缴纳者与税款的实际负担人往往是分离的。从注册会计师协会编著的税法中可知,流转税是以商品生产、商品交7换过程中发生的交易额,即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流转税既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

26、,也是国家调节社会生产、流通和消费的重要经济杠杆。王亚卓(2008)认为我国税制体系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其中流转税收入占整个收入的50以上,也说明流转税是我国税制的主要税种。从税负方面分析,以工业为例,流转税负达到收入的3以上,而所得税负在03以上,其他税种税负率更低,所以,对纳税人而言,流转税负相对其他税种的税负负担重得多。因此流转税筹划是纳税筹划的重点内容。吕龙国(2008)提到“增值税是一种主要的流转税,对增值税进行合理筹划,不仅能通过少缴税款或节税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而且有利于从总体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梁文涛(2010)在营业税的纳税筹划探讨中这样说“营业税实行每

27、一环节全额征收的办法,既不像消费税实行单一环节征收,又不像增值税只对增值部分征收。既然营业税实行每一环节全额征收,我们便可以通过减少流转环节来避免重复征税。”彭宏超(2007)对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有如下说法“应税消费税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所处的流转环节不同,其计税依据也有所不同。如果纳税人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选择了正确、合理的加工方式,就会相应地减少应缴纳的消费税,降低自己的税负。”24连锁企业的营业及税负情况根据2009年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连锁企业百强中的前十强为苏宁电器集团、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大润发

28、)、家乐福(中国)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从今年这些企业门店总数(见表2)和销售规模(见表3)可以看出连锁企业的发展趋势。表2中国连锁企业历年门店数统计2005年2007年企业名称2007年门店总数2006年门店总数2005年门店总数苏宁电器集团632520363国美电器有限公司10208204268续表百联集团有限公司64546,2806345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145182130华润万家有限公司25392,2502133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大润发)856860家乐福(中国)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129578安徽省

29、徽商集团有限公司24351,4881021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10271/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18728659表2中国连锁企业历年销售规模统计2005年2009年企业名称2009年销售规模(万元)2008年销售规模(万元)2007年销售规模(万元)2006年销售规模(万元)2005年销售规模(万元)苏宁电器集团11,700,26710,234,2428,547,54660,952,3703,971,841国美电器有限公司10,680,16510,459,37810,235,00086,930,0004,984,000百联集团有限公司9,791,5379,432,9398,713,915

30、77,094,5707,207,393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7,053,5896,255,5005,021,92136,135,9003,011,739华润万家有限公司6,803,5746,388,0215,029,97937,853,4433,129,946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大润发)4,043,1693,356,7002,567,48919,587,2001,570,000家乐福(中国)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3,660,0003,381,9122,960,00024,800,0001,743,5809续表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3,437,883985,484921,2618,145,99

31、0101,711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3,400,0002,782,1972,131,50015,031,810/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270,0003,020,0022,794,05223,118,6901,907,184近年连锁企业无论从门店数还是营业额来看,总体都呈现增长趋势,但在税负方面还应重视。以苏宁电器集团为例,2009年新开连锁店182家,实现营业总收入58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84,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806;实现营业利润387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890亿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3072、3317;但是根据同时发布的苏宁电器2009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公司同

32、报告期内年度纳税31亿,同比增长达537,是企业利润增幅的175倍。缴税远远大于自己所得净利润。103连锁企业的流转税税务筹划研究31连锁模式的筹划思路规模较大的连锁零售企业几乎都拥有几十家以上的分店。在一般的情况下,连锁零售企业分布在各地的店铺都以独立核算的方式缴纳增值税。对于这些分店,企业如果在现行的政策框架内能够争取统一纳税的税收待遇,将使企业的纳税支出以及相关的管理成本得以降低。统一纳税也即汇总纳税,是指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将某项税种汇总到其总机构一并申报纳税。根据财税【1997】97号文,在国内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即连锁商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

33、经营的连锁企业,采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经批准后,连锁经营企业可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能否汇总缴纳,主要影响了企业两个方面的税收成本商品调拨和留抵税金。311商品调拨商品调拨业务是连锁零售企业内部频繁发生的经济行为。在连锁店铺独立缴纳税款的方式下,这个过程中尽管没有产生价值增值,仍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成本。一是税款提前缴纳,占用了资金。根据国税发【1998】137号文的规定,如果受货机构发生了以下之一的经营行为一、向对方开具发票;二、向对方收取货款,则发货机构应在调出商品的当天,按所调拨商品的公允价格作视同销售处理,计提

34、增值税销项税额。在此过程中,商品只是在企业内部转移而并未真正实现销售,但依然在当期计提了税款,导致了税款提前缴纳,损失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如果考虑到商品价格发生波动(以价格下降为主)的情形,这种消极效应会更加明显。二是增加了管理成本。一般而言,连锁零售店铺所面对的客户以个人消费者为主,通常并不需要大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由于上述的调拨过程,店铺不得不耗费一定的费用来购买、管理专用发票,造成额外的开支。从另一个角度看,这提高了税务机关日常管理和纳税稽查工作的难度,加大了国家的税收征管成本。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该努力创造条件,向税务机关积极争取增值税统一缴纳的优惠政策。在汇总缴纳税款的条件下,连锁店

35、铺之间相互调拨商品,在相互之间不直接结算的前提下,将可以适用137号文的规定,由总机构统一结11算增值税。这样一来,商品只在被最终出售的环节被计算税款,使税款的缴纳也相应延迟,避免了在资金时间价值上的损失。同时,店铺的管理环节也得以减少,降低了综合纳税成本。312留抵税金连锁零售企业实行统一缴纳增值税,可以调控增值税,避免或减少店铺之间应纳增值税额和留抵税金同时过大的情况。所谓留抵税金是指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部分被结转到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由于连锁零售店铺的分布地点不同,库存情况各异,以及经营状况好坏有别,不同店铺的增值税形成情况是会有差别的。库存合理且经营状况好的,会形成应纳增值税;反

36、之,可能出现零申报甚至负申报。此外,随着连锁经营规模的扩大,新开张的店铺在经营初期由于库存比较大,都在一定程度上产生留抵税金的情况。如果采用分别纳税,则必然出现一些店铺因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而要缴纳增值税,而另一些店铺由于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当期的进项税额不能获得及时的退还,使总体增值税超前缴纳,影响了企业的资金周转。如果运用抵免技术,采用统一纳税,则以上的问题便能获得较好的解决。例如,某连锁零售企业设有总店和甲、乙、丙三个店铺,乙、丙店铺最近才开张。总店和甲、乙、丙店铺的月平均含税销售额分别为100万元、90万元、40万元和30万元,进项税额分别为9万元、648万元、136万元和115万元

37、。若采用各自纳税,则该集团平均月应纳增值税为(100179)(9017648)1682万元乙店铺留抵税金401713668万元丙店铺留抵税金301711564万元若采用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纳税,则平均月应纳增值税(100904030)17(9648136115)362万元因而不存在留抵税金的问题,集团各店铺当期的进项税额全部被退还。连锁零售企业采用统一缴纳增值税,还可以简化增值税的申报缴纳手续,有效地节省纳税成本,使其总体税负水平有所下降。但是,采用统一缴纳增值税应注意以下问题适用由总店在其所在地统一缴纳增值税的连锁店,仅限于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区域经营的直营连

38、锁店,对自愿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店铺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不变的连锁企业和特许连锁企业,不适用上述统一纳税的政策,仍由各独立核算店铺分别向所在地12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32促销手段选择中的纳税筹划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零售企业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各种促销方式也层出不穷。连锁零售企业在选择促销手段的时候,一方面要考虑市场营销的效果,于此同时也不能忽率了税收成本。否则,可能企业的促销活动开展得如火如荼,但促销完成后,经营成本和税收成本之和却超过收入,最终得不偿失。连锁零售企业目前促销商品常采用打折销售、现金返还销售、赠送购物券销售、加量不加价销售等让利形式。每种形式的特点、收益都

39、有所不同,其税收负担也不完全一样。下面对这些方式的涉税问题进行一下比较。某连锁零售企业所销售的某商品售价100元(含税价,下同),成本为70元,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该企业采用以下四种方式1商品8折销售;2购物满100元者返还现金20元;3购物满100元,赠送20元购物券,可在商场购物;4购物满100元者可再选20元商品,销售价格不变,仍为100元。假定企业销售100元的商品,在这四种方式下其纳税情况和利润情况如下(计算时不予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321打折销售这种方式下,企业销售价格100元的商品,只收取售价80元,这项销售行为,成本为70元,销

40、售收入80元。应纳增值税额80/(117)1770/(117)17145元销售毛利润80/(117)70/(117)855元应纳企业所得税85533282元税后净利润855282573元322返还现金销售这种方式下,消费者购物达100元,则返还现金20元。企业销售额为100元时其纳税情况为13应缴增值税额100/(117)1770/(117)436元扣除成本、对外赠送的现金及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利润为销售毛利润100/(117)70/(117)205064元由于赠送的现金及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则应纳企业所得税100/(117)70/(117)33846元税后净利润

41、064846782元323送购物券销售这种方式下,消费者购物满100元,赠送20元购物券,可在本企业购物,这相当于企业赠送20元商品(成本为14元),赠送行为视同销售,应计算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视同销售的销项税额由企业承担,赠送商品成本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企业销售价格100元的商品,其纳税情况应纳增值税额100/(117)1770/(117)1720/(117)1714/(117)17523元销售毛利润100/(117)70/(117)14/(117)13675元由于赠送商品成本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则应纳企业所得税100/(117)70/(117)33846元税后净利润136

42、758465215元324加量不加价销售这种销售方式是指购物达一定数量,再选购一定的商品,总价格不变。如购物达100元者,再选购20元商品,销售价格不变,仍为100元。这也是一种让利给顾客的方式,与前几种形式相比,其销售收入没变,但销售成本增加了,变为84(702070)元,则应纳增值税额100/(117)1770/(117)1714/(117)17232元销售毛利润100/(117)70/(117)14/(117)1367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36733451元税后净利润1367451916元综合以上四种方案,从增值税的角度看,当属方案一最优,方案四次之,14再次是方案三,方案二的增值税额最高。

43、从以上的分析可见,同样是促销,可以有很多形式,各种形式让利程度、企业税收成本和收益都不一样,因而促销效果和企业收效也不一样。但是,如果企业选择促销方式,还应综合考虑其他税率再做判断。33店面转租环节的纳税筹划已经形成一定经营规模的连锁零售企业,通常能够借助其卖场所形成的人气聚集效应,使得整个店面的物业价值得到提升,这之中就包括卖场周边的物业。因此,连锁零售企业在整体租入一个店面的同时,通常会转租其卖场外围的空间来取得自身的“经营溢价”。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而“租赁业”目前并未规定计税营业额的扣除项目,因此,连锁零售企业

44、在转租环节需要就其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与此同时,对于转租收入是否需要承担房产税的应税义务,各省的规定有所不同。转租人需要就转租收入按照12的房产税从租税率征收房产税。经过对该转租环节所涉及的各方关系的分析,我们可以转换连锁零售企业在该环节的角色,通过减少租金的流转环节来减少需要负担的营业税税负,同时使房产税纳税义务人的身份得以规避。这里,我们可以使连锁零售企业的身份从二级房产出租人转换成一级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中介人,以此实现既不影响收入、又减少纳税环节的目的。连锁店铺终止与二级承租人的店面租赁合同,然后以中介人的身份,让店面整体出租方与二级承租人直接签定租赁合同。由于连锁零售

45、企业对于出租方地产价值的提升有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通过中介的方式收取其应得的“经营溢价”不难以得到有关合作方的理解。这样,连锁零售企业就只需就该部分中介费收入缴纳营业税,不仅计税依据较之前大为降低,而且免去了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在这个过程中,由于交易一方的税收成本得以显著降低,通过重新安排交易价格也会使相关交易方间接获得收益。例如,根据协议,某连锁零售企业A以每年500万元的价格向B公司租下一处物业以开设门店。该物业除了房屋构架之外,还包括电梯、中央空调等设备。如协议中未就该笔租金进行明确,则税务机关将以该收入作为房产租赁收入计征房产税,B公司每年应纳房产税(以扣除率25计算)500(125)1

46、245万元15如果A企业与B公司就协议中的租金项目进行明确,将500万元的整体租金分解为400万元的物业租金和100万元的设备租金,那么由于出租设备取得的收入非房产税应税项目,因此B公司需缴纳的房产税400(125)1236万元比调整前少缴纳9万元(4536)的税款。34企业并购的纳税筹划随着我国金融政策的进一步开放,国内越来越多有实力的企业开始寻求通过资本运作来实现自身的战略目标,例如通过要约收购实现企业间的并购,以使双方企业在共同的目标下整合相互的资源,实现规模的扩大和成本的降低;又如,企业通过对上下游相关其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实现前向一体化或后向一体化,以贯通自身的供应链体系。下面将就资本

47、运用中的两个典型的经济行为展开筹划分析。341对不同并购支付方式下税务处理的比较分析税法对不同的并购支付方式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办法,通过对支付方式的税务处理的比较,可以看出目标企业的税收利益之所在。流转税的税务处理分析现金购买式。包括购买资产式与购买股票式两类。对于购买资产式,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应征增值税货物的转移应当征收增值税,其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为被并购企业,应从被购买的当天缴纳增值税;销售不动产应征5的营业税,同时,转让固定资产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则可不征增值税,否则应按4减半缴纳增值税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对

48、于购买股票式,并购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并购。根据税法有关规定,该种形式的交易不具备销售商品收入的四个条件,销售商品的收入不能确认,所以不应征收增值税。同时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股票交换式。分为以股票换取资产式与以股票换取股票式两类。对于股票换取资产式,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属于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对于应征增值税货物的转移应当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为被兼并方,从资产投入的当天缴纳增值税;对于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16不征营业税。关于股票换取股票式并购行为不涉及增值税及营业税的征

49、税问题。承担债务式。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产权交易行为不缴纳营业税及增值税。342企业并购纳税筹划的综合案例本节将以一个具体案例为背景,分别讨论在现金购买式、股票交换式和承担债务式方式下不同税务处理所带来的不同效果。被并购方甲企业是一家房地产企业,该企业在所在城市有一个商用地产项目。由于资金问题,该项目目前陷于停顿(建筑的主体框架结构已经完成),甲企业急欲转让该项目以获得资金偿还债务。乙企业为一家连锁零售企业,经过调查论证,该连锁企业认为甲企业该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同时该项目已经完成的部分非常适于改造成一个布局合理的大型零售卖场。考虑到该项目所处的地段以及企业未来的发展规划,乙企业决定买下该不动产。经评估确认,甲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负债总额6000万元。甲企业的该不动产资产原值3000万元,评估值3500万元。乙企业以取得甲企业的不动产资产为目的,那么,可以设想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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