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借鉴意义摘 要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作为古代政治制度中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封建统治起到了重大作用。其间经历了先秦萌芽时期、秦汉形成时期、魏晋南北朝发展时期、隋唐成熟时期、明清顶峰时期等几个阶段。研究古代监察制度对现今的监察体制也会有所借鉴。本文从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特点及其局限性以及现代意义等几个方面加以论述。 关键词 监察制度 封建社会 借鉴 作者简介:刘玉超,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032-02 监察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和处理违法失职的一项重
2、要制度。该制度的设立、有效是一国政治制度可以良好运行的关键。而在我国,监察制度源远流长,可谓是世界领先,其“究内外百司之害邪” 、 “彰恶瘅恶,激浊扬清”的职能,在古代社会展现出重大作用。古代的监察制度,在作用上类似于今天的检察制度。故而,古代监察制度中的某些制度和规定可以值得我们借鉴。 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依其萌芽、形成、发展的过程,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 (一)先秦萌芽时期 古代监察制度萌芽于夏商周时期,在这期间,已有了监察活动的萌芽。但还没有出现专门的监察机关,不过,作为一种制度已初具模型。西周时期,出现了“御史”官称,已有了监察的职责。 “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
3、治令,以赞冢宰。 ”由此可见,统治者已开始对官吏进行监察。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御史便有了监察的使命。但从总体而言,监察活动尚属简单,只是一种萌芽阶段。 (二)形成时期 秦时,始皇一统中国,在中央设置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其中,御史大夫便已有了辅助丞相理政,同时监督各级官吏;在地方,设置郡御史。中央和地方御史的设立,标志着监察制度的建立,但尚处于初级阶段,具体制度及职能尚未专业化。 汉时,汉承秦制,御史大夫既行监察之职,又掌行政大权,东汉时,设御史台,成为专职中央监察机构,并且制定监御史九条和六条察郡之法 ,监察活动开始制度化。 (三)魏晋南北朝发展时期 魏晋南北朝时期,政权交替频繁。然而,监察制
4、度却从未间断,御史台作为独立部门,仍是最高监察机构,其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内部分工明确。同时建立谏官组织。在这一时期有重大发展。 (四)隋唐成熟时期 隋唐沿袭南北朝时期的以御史台为主、台谏并立的格局,同时完善了对地方官员的经常性监察与临时性巡查相结合的动态监察机制;行政监察法规更加健全。主要有监察六条 、 巡查六条 ,对官员的监察考核更加具体。监察机构的设置及监察官的活动作了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使监察制度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 (五)明清顶峰时期 明清时,中央集权达到顶峰。同样,对官员的监察制度也达到了顶峰。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又罢谏院,设六科给事中,独立于六部。科道并立,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
5、史,同时设督抚,各省的提刑按察司也有监察权,形成地方三重监察,网络可谓严密。清朝,科道合一,地方依明制。同时,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监察法典钦定合规 。至此,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达到了顶峰。 二、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形成于封建的时期,深受中国封建文化的影响,以此来作为维护封建皇权的工具,不可避免的具有封建色彩。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监察权力与皇权紧密相连,皇帝拥有最高监察权 监察制度设立的目的是维护皇权、维护封建统治。其权力来源于帝王的授予,监察机构作为皇帝监察百官和地方、抑制相权的工具,只对皇帝负责。监察权是依附皇权的,是皇权的延伸,监察权力随着皇权的加强而加强。如明清时期,皇
6、权达到了顶峰,监察权也达至顶峰。同时,监察活动是皇帝的意志,由皇帝裁决,监察效果有赖于皇帝的贤明程度。监察官员赖于皇帝的保护,因为在君主专制的社会里,一切权利属于君上。 (二)监察机构独立,自上而下垂直监察 随着中国古代封建制度的发展,监察机构由不完善到逐渐完善,职能由行政监察不分逐步走向独立。秦汉时,御史大夫身兼行政与监察两职。东汉御史台的设立,标志着古代专门监察机构的设立。表现出行政与监察开始相分离,但隶属于少府,缺乏独立性。魏晋开始,御史台成为独立监察机构。到了唐代,监察机构不仅独立,而且健全。明朝时,六科给事中作为六部的监察机构,在编制与地位上完全独立,只对皇帝负责。到了清代,都察院更
7、加独立,在职权上超越了前代。同时,在地方的监察机构也是独立的,垂直于中央,由朝廷的御史台或督察院管辖,行政长官无权对其发令。 (三)监察官员位卑权重,以小制大 在古代监察制度中,监察官的角色十分微妙。从隋开始,所设立的监察官员品阶一般较小。高级监察官,隋为从三品,宋为从二品,元为从一品,明为正二品。这一种设计可谓用心良苦。清人赵翼曾言“官轻则爱惜身家之念轻,而权重则整饬吏治之威重。 ”从实践的效果看,还是有很大作用的。 “以小制大”即监察官员职位低下,但权力比较大。可察“自皇太子以下百官”皆受其监督。这样以卑察尊、以小制大,便使监察官员不易干涉中央和地方的行政事务,也轻易受皇帝直接控制,从而更
8、好发挥监察职能。顾炎武曾言“天秩卑而命之尊,官小而权之重,此大小相制,内外相维之意也。 ”一语中的。 (四)监察制度逐步法律化 监察制度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这些制度系统详细的规定了监察机构的设置,监察官吏的职责、及监察活动的合法性。秦初,颁布察吏律令 , “举劾不从令者,致以律” ,汉初制定的监御史九条是朝廷授权监察地方官吏的法律依据,是中国古代比较明显的监察法规。及至后代。清代的钦定台规则是中国历史上最完整的监察法典,可谓历代监察法规的集大成者,为前代所未有。随着监察活动的日益法律化,有助于监察机构正确行使职权,同时对监察官员也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以防其滥用监察权。
9、(五)重监督系统的内部监督、监督官员之间相互监督 历代封建王朝为防止监察官员弄权行私,大多数朝代实行反监互察机制。这种机制极大强化了系统内部自我的约束和自我控制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权力滥用。监察官员在监察其他官员时也监察其系统内的监察官,形成多重监督。如明代御史和六科给事中可以相互纠举,都察院内部都御史与监察御史也可以相互制约。 三、局限性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作为重要的封建制度,对维护封建起了重要作用。在加强官员监督与廉清吏制方面确实有重大功效。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监察制度也不例外,也有其历史局限性。由于其处于君主专制主义国家和以“人治”为特色的社会历史形态下,也不可避免有以下弊病:
10、一是权力源于皇权,服务于皇权,也受制于皇权。在皇权面前,其丧失了独立性的基础。二、受人事影响大,功效的持久性和稳定性不强。三是在政治斗争激烈的时候,成为党同伐异,排斥异己的工具。对于监察制度有一些与本身相违背的现象出现,但究于此,我们更要吸取经验教训。 四、当代借鉴意义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在加强集权、澄清吏治等方面,对当时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制度为我国监察制度提供了丰富的历史经验。我国现在的监察制度与古代的监察制度相比,在目的和手段上存在差异,但是在保持官员廉洁和对官员监督这一点上,古今制度具有相似性,在今后的监察改革中值得借鉴。主要有以下意义: (一)保持监察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和较高的权威性
11、,这是古代监察制度给予的一点启示,监察机构的独立是古代监察制度中最具特色的地方 这种独立的监察设置能够有效摆脱官僚机构的干扰。我国现阶段监察系统主要由行政监察机构和中国共产党监察机构,目前实施的行政监察与党内监察“双轨制” ,其中行政监察中,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只是同级政府下属的一个常设机构,独立性较小,另外权威性明显不足,导致其无力去监督的处境。所以,确立地位高,权威性高的行政监察体制,有利于行政监察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科学的选任高素质的监察官员 因为监察、监督是一种特殊的活动,需要有高素质的人员行使,我国古代在选任监察官员的时候,有一套相对完善而且严格的制度。监察官员在人品上要刚正不阿、公
12、正廉明、同时也敢于直言犯上;在能力上要精明、干练,同时有丰富的经验,以此来保持监察队伍的质量。我国现有的监察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必要制定严格的选拔标准和任用程序,要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以实际成绩为准,严格升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想结合, ,以保证监察人员质量。 (三)纵观整个封建社会,御史监察机构内部监督相对比较完善,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没有有效的监督,必然会产生腐败 我国现行的监察制度也应推进相互监督,形成各监督机构之间相互监督的机制,同时,实行政务公开,接受政府、人大、群众监督,从而形成良好的监督网络,可以有效的防止腐败,保证监察权力合法、有效的行使。 参考文献: 1张晋藩,李铁.中国行政法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 2刘树林.大唐六典御史监察制度初探.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6(4). 3邱永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4白刚.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知识.1989(6). 5陈实.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基本特征及其借鉴意义.理论学刊.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