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转型期维护警察执法权的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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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转型期维护警察执法权的思考【摘 要】近年来,公安民警遭受暴力袭击、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等不法侵害案件不断发生,我国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首先要维护人民警察的权益,应当从法律体系、组织机构、培训教育、警务活动等方面进行改善,从而保障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 【关键词】公安民警;执法权益;保障 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的执行机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称公安民警)肩负着维护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治安和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社会责任。1995 年 2 月 28 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明确提出“人民警察

2、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为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在法律上提供了保障。然而,时至今日,民警权益遭受侵害的事件时常发生,据公安部统计,2008 年到 2012 年五年间,我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 2240 人,因公负伤 16821 人,遭受恶意诬告陷害 3000 起,因公牺牲民警主要集中在基层一线民警。因此,对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保障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公安民警执法权遭受侵害的表现 在社会高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我国公安民警在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与此同时暴力2袭警、软性抗法、恶意投诉陷害等侵害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案件和事件日益增多,公安民警已经成为现今社会牺牲

3、较大的群体,甚至出现专门攻击公安民警的事件。2008 年 7 月 1 日上海发生了震惊全国的案件,28岁的杨佳持刀闯入闸北公安分局,致 6 名民警牺牲,3 名民警和 1 名保安受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受到侵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暴力袭警现象日趋严重 民警执法权属于国家公权范畴,是体现警察执法权威、行使警察职责的基础保证,公安机关执法的过程,代表着国家法律的权威与尊严。近年来,暴力袭警事件高发,因其后果严重,对民警身心安全危害大,备受关注。并且稍有不慎便致使民警受伤甚至牺牲,造成执法流血事件,时常伴随打砸基层公安机关,社会影响极其恶劣。2008 年 6 月 28 日贵州省瓮安县城发

4、生一起围攻政府的暴力事件,造成 150 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2013 年 6 月 26 日新疆鄯善县发生暴力袭警事件,致使 9 名民警牺牲。可见,公安民警的执法权威正遭受到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 (二)软性抗法现象普遍增多 在民警执法实践工作中,部分民警遵循着“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理念,这种克制态度导致不法分子有打民警、向民警吐口水的现象,更有甚者采取极端手段践踏民警的尊严。除暴力袭警行为外,以谩骂侮辱、纠缠不休、无理取闹为特点的软性抗法危害更加严重,对民警的身心造成伤害,对此类事件处理不当,往往就会发展成为恶性的袭警案件,致使公安机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受到质疑。2004 年 4

5、月25 日,吉林省德惠市一位交警按程序对一辆出租车进行检查时,被车主3当街暴打 40 多下耳光;2007 年 12 月 9 日上午,广东省一名妇女未按规定驾驶摩托车被交警查获后,不配合执法,反而当场辱骂、殴打执勤民警,致使该民警轻微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三)恶意投诉事件有增无减 现今,对公安民警进行诬告陷害的案件发生具有普遍性,不法人员揪住民警在执法中出现的差错不放,以偏概全夸大事实,以“受害人或无辜者”的身份,对民警进行恶意投诉和诬陷,使民警陷入不白之冤之中,不仅损害了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名声,而且严重影响了民警执法的积极性。有的民警发出“苦点累点无所谓,但无理取闹的要求和不实的投诉让

6、我们感到无奈甚至心寒的感叹” 。2006 年 3 月 19 日郭某因严重超载,被通州市交警拦截例行检查,当民警要求郭某出示驾驶证时,郭某称驾驶证已交给警方,是民警弄丢了,要求赔偿损失,并向督察部门投诉。据南京市公安局统计,在 2006 年处理的 734 起群众投诉中,不真实投诉竟高达 90%。 二、公安民警执法权受侵害的原因分析 公安民警执法受阻扰甚至受危害的问题,已经成为现今社会影响公安民警执法、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既有内部原因,又有外部原因;既有客观方面的原因,又有主观方面的原因。概括而言,有以下几方面: (一)现有法律体系不完善 我国现行

7、的人民警察法中规定了“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规定了“以暴力方式抗4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的;袭击人民警察的;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可以使用警械和武器” 、 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中规定了“人民警察在巡逻执勤中要预防和制止犯罪,自身受侵害可采取措施自我防卫” 。事实上虽然有法律条文,但在解决具体实际问题时并没有可行性。因此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够完善,打击惩处不够严厉,民警执法受侵害后,得不到具体的法律保护,对侵害人处罚和惩戒不到位,更不用说给民警身心上的安抚,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二)当下执法环境恶

8、化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国内治安形势严峻,社会矛盾不断激化。首先,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持治安稳定,自然处于风口浪尖之上。一线民警在处置城市拆迁户、下岗工人、上访户和打工人员等群体性事件时,遭遇暴力抵抗的情形不可避免,导致民警受到侵害具有一定必然性;其次,我国警务工作正处于趋于成熟的转变期,公安民警所面临的执法环境也经历着转折。发展过程中涉及各个方面,有许多不完善之处。城管对商贩的暴力执法事件日益增多,大多数民众将城管与警察一体化,拒不配合民警工作;经济软环境的影响,各级党委政府强调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要求公安机关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服务承诺,甚至要求对外来客商在轻微违法方面网开

9、一面,助长了个别素质不高的外商气焰。 (三)民警自身防范意识不强 部分公安民警警惕性不高,安全意识和危患意识不强,在执法过程中,有的民警疏忽大意丧失敌情观5念,对突发性的情况不能控制,一旦发生事件往往陷入被动;部分民警实战技能不强,民警在执勤中的实战技能如何直接影响自身安全,现实情况中大多数民警最基本的抓捕战术不会使用,在抓捕过程中,时常缺乏计策,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另外,在执法过程中,民警遭受不法侵害后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一是多数民警“忍辱负重”思想严重,二是一些民警认为受辱骂是很普遍的“小事” 。这些缺乏法律保护的思想观念的长期存在都客观上助长了不法分子的气焰。 (四)民警执法能力不足 随着社

10、会的高速发展,法治进程的不断加速,人民群众懂法用法意识的增强。而民警存在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执法行为不规范、思想认识有偏差等问题。同时,公安机关内部确实存在少数违法乱纪的“害群之马” ,他们自持“特权阶层”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极大地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破坏警民关系;另外,也有部分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个人素养方面存在不足,形成了作风不正、方法简单的工作态度, “冷、硬、横”以及“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的说法广为流传,致使民众对公安机关产生不满,从而导致民警遭受侵害。 (五)媒体宣传导向有偏差 公安机关作为重要的执法部门,自然成为新闻媒体关注的重点。 “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

11、,公安机关自身和媒体都深知这一点。但是有些媒体还是替民警说话的少,赞扬民警的少,反而给民警“挑刺”的多,指责民警的多,更有甚者为增加热度,寻找“卖点”不实发表文章,误导舆论,舆论监督变为舆论攻击,负面宣传的增多导致公安机关6在社会上的威信力降低,公安民警执法过程中受阻扰、不配合现象增多,依此发展会使公安机关失去法律权威,导致公安工作失去人民群众的支持,民警遭受侵害成为必然。 三、保障公安民警执法权的基本措施 侵害公安民警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造成了公安基层单位和执勤民警工作积极性受挫,民警在生理和心理上受到很大障碍和压力,甚至出现怕出警、怕开警车、怕穿警服、怕用枪支、怕接触群众的“五怕”现象。以

12、至于在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过程中,民警本该依法使用警械却顾虑重重,甚至个别单位刀枪入库,导致发生许多本可避免的流血事件,而犯罪分子却越发肆无忌惮。保护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与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只有保护好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一)完善法律保障体系 保障人民警察的执法权益要靠立法给予保证。首先,西方大多数国家有明确法律条文“袭警罪”对于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不法分子给予极大处分,早在 2003 年,就有 30 多位全国公安人大代表向人大建议增设袭警罪,2008 年 3 月,全国人大代表新沂市公安局局长刘丽涛和广东省公安厅的

13、林文也先后提出增设袭警罪。反观我国法律,现有的妨碍公务罪不完全是针对保护警察而设立的,可见增设袭警罪在我国极为重要。其次,可以在人民警察法和治安行政处罚法中细化对民警在执法中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法律保护的规定,以及民警在执法中遭受推拉撕扯、侮辱谩骂、揪打围攻、诬告陷害等行为作出具体明确细则的7处罚规定;最后,依据当前存在的警察面对犯罪分子时普遍不愿不敢用枪的情况,建议制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详细补充规定。(二)健全保障组织机构 2005 年 9 月,公安部提出,各级公安机关都要建立“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委员会”及其专门办事机构。现在,上海等 20 个省、市、地区的公安机关都成立了“维

14、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委员会” ,并发挥了巨大作用,事实证明应该继续健全和完善此项制度的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个对民警执法权益保护的专项保障体系。保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是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不但要有专门组织机构、工作制度,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负责人员,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原因,制定专项对策和措施。同时大力筹建维权基金和维权法律服务中心,公安机关要有足够清醒的认识,从保护警察就是保护国家权威的高度,对权益受侵害的民警,要理直气壮地为其撑腰,为民警说话,做好民警的坚强后盾,切实保护民警的正当权益。 (三)加强民警培训教育 我国当前教育以理论教育为主。特别是公安院校尤为突出,预备警官实战能力差,参加工作后保

15、护能力不高,伤亡严重。为了最大限度的防止和避免公安民警流血伤亡事件的发生,防范和应对非法侵害公安民警执法权益事件,大力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尤为重要。加强教育训练工作是强化队伍能力作风建设、提升公安机关战斗力的重要环节。 “平时多训练,战时少流血”是一个真理。公安院校要加强在校学警的战术训练,8各级公安机关要大力强化公安民警平时学习和战术训练工作,结合不同警务中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对相关执法执勤活动加强演练和研判,强化民警的作战技能。切实扭转公安民警“说不过,打不赢,跑不过”等被动现象。同时,加强执法工作的规范,完备警情处置要求和纪律,做到令行禁止,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四)尽量公开警务活动 部分群

16、众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存在偏见和不满的重要原因是他们对公安工作不够了解。公安机关的工作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公安工作在现实中存在很多困难,我们应该广泛开展警民互动活动,加强警民关系,促进警民和谐。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民警无私奉献的认知度,为公安民警的热情服务,严格执法营造良好的人际氛围和群众基础。事实证明,实行警务活动公开有助于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维护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保护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都有积极的作用。 (五)营造良好社会舆论 首先,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部门的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案件和事件进行全面真实的报

17、道,引起社会和群众的重视。对公安工作中文明执法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树立公安民警良好形象,其次,对侵害公安民警的不法人员的处理结果及时报道公开,为公安民警创造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最后,针对暴力袭警,谩骂侮辱,恶意投诉等违法人员的严肃处理利用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人民群众了解真实情况并对违法人员进行谴责,从而达到震慑9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耿连海.警察权益保护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4. 2 李亮生.公安行政法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 3 张恒翔.论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法律保护D.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0. 4 王淑波.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刻不容缓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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