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明清地方与国家视域中的“海洋”摘 要:在古代中国历史上, “海洋”抑或海上活动在国家与地方社会的视域内从未一致过,尽管其紧张关系中也存在着妥协和平衡。明清时代,内陆立国的帝制政权出于防卫、社会安全和结构、体制稳定的需要,在海洋政策上采取了保守的国策,但于具体战略上却多有变更,并且时而出现松弛和失控的情形,从而与源于经济、市场动因的地方要求出现了错综复杂的博弈关系,这种紧张在江南等东南沿海地区表现得特别显著。明中期的倭患突现了明初海禁政策的痼疾,而明后期的弛禁甚乃放任主义主要是迫于来自地方利益的顽韧要求,于是与地方出现了某种调试和交集,从而有利于中国尤其是东南沿海的经济楔入开始连为一体的世界市
2、场链条。但清代强有力的国家控制,在强化法定海上贸易与沿海、近海生产、航行活动的范畴内,有效地限制了“海洋”的空间,达到了内陆帝国思维内最为理想的格局,但却由于外部世界的骤变,也即近代世界资本主义的全球性扩张和占领,终于在 19 世纪中叶开始了包括海洋政策在内的帝国体系的崩溃。 关键词:明清;国家视域;海洋;江南 作者简介:孙竞昊,男,浙江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明清区域和城市社会经济史研究。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4)01-0141-10 2刑部等衙门尚书觉罗雅布兰等残题本载有康熙元年(1661)三月“王吉甫等违禁下海、私贩
3、洋货案会审”的案例,情况大体如下: 王吉甫,三十一岁,绍兴府会稽人,伙同处州、杭州、湖州以及广东、四川等地的 32 名商贩“不思海货严禁,冀图置买嗜利” ,于 1660 年从福建走私“海货” ,贩运到浙江,在台州被稽查到“洋货百担” 。在刑讯中,提审官员申令:“海逆未平,海禁森严,屡奉俞旨,片板不容下海。 ”提到沿海各处各层布防:“严饬申禁,并拨官兵于海口要津昼夜堤防,不时盘诘,仍悬赏缉拿,务期奸宄绝迹,以靖内地在案。 ” 王吉甫招供:“自去年十一月初九日,有绫十匹,从绍兴起身到蒿坝。十二日到嵊县。十五日到天台。十六日到大石河头。十八日从山里小路到海游下船,带有绫十匹,每疋卖银三两。同船共三十
4、二人”其他案犯同伙的交待相近,提到昼伏夜出,挑选“山里小路” , “不敢上岸” ;“要到杭州发卖。 ” 海外交易的日本目的地是长期作为中日交流桥头堡的长崎:从“平阳下船过东洋”买卖。输往长崎的货物主要是“(湖)丝” 、 “绉纱” 、“轻 ”、 “绫” 、 “药材”等。在长崎卖得银两后,购买草药、海产干货、香料、皮革等日本产品。往返平阳长崎之间的“船主王自成”没有到案1(丁编第 3 本,P258-259) 。 从中我们可以得到几点简单信息:(1)清初朝廷实行森严的海禁政策,沿海各地政府严密布防稽查。而商贩为厚利所诱,铤而走险地进行走私活动。 (2)在当时江南沿海的外贸中,与日本的贸易密切。 (3
5、)浙东商人与沿海闽、广甚至内地商人结合成走私集团,有着明确的合作规3则和沿海及内地之间的走私路线。中国商船承担了远洋运输任务。这些信息不仅反映了清初海上走私贸易的一般现象,而且作为众多类似案件中的一例,也透视出明清时代涉及海上活动的带有普遍性的特点,由此我们可以思考当时的国家体制、政策与地方民间诉求在海外贸易、海上活动抑或海洋问题上的纠结。 在经历过蒙元时代的异族统治后,明初统治者致力于重建传统中国王朝的域内秩序和天下体系。明太祖在承续“天下观”的同时,务实地处理与域外民族和政权的关系,与军事积弱之两宋时代采取的国与国关系的规则有些相似。明成祖时曾一度雄心勃勃地向外扩张,但太祖体制作为“祖训”
6、没有被颠覆。 1.天下观、边境政策与朝贡贸易 传统中国的华夷观念和对外关系被置于以中原朝廷为天下中心的朝贡体制内,纵然存在冲突与和亲的不同处理手段以及彼此地位的消长乃至对换2。无论是常态下还是非常态下的边境贸易,无论从动机上还是从效果上,在中原朝廷看来都服从于非商业性“厚往薄来”的朝贡理念和管理需要,不仅贡使得到优厚的赏赉,其所带私物的交易也常常被免税,所以本质上没有以关税盈利当作财政大计 1。从地方社会的角度来说,涉外贸易地区的商贾在与外族的贸易中常常能牟得高利,这是出于与朝廷不同的动机。 按内陆农业国家的思维,海洋通常不是财富或国家赋税的常规来源,特定区域的海上活动受到制约和限定 2。但唐
7、宋以降,中国的海洋贸易急剧壮大,而且在某些时期如南宋时,政府成功地征收了来自海上活动的4高额关税 3。而沿海地区的经济和人民生活也得以提高和多样化,这可以成为国家意志与区域利益的交集 4。总体而言,在传统的统治者的眼里,海外贸易还是朝贡体制下“天朝上国”宗主对番邦的“恩仁” 、体恤、优容。 2.明初朱元璋凝固域内及周边的农业国家体制 “锐意复古”的明太祖沿袭和强化了华夷大防、重农抑商的原则和政策,将土地、人口、户籍、职业、里甲,以至乡规、里约、祭祀、礼仪、服饰、伦理固定化,力图建立和保持一个集权统治下符合周孔道统的、以自给自足的小农家庭为单元的农业社会3。海禁正是这种理想的静态社会模式的产品。
8、明太祖固然强调“万邦来廷”的朝贡仪式和制度,但却推行了保守、务实的和平邦交政策,有限的海外贸易被纳入承袭唐宋元的市舶体系,仅在特定的港口“互市” , “所以通夷情,抑奸商,俾法禁有所施”4(卷 81,食货五) 。市舶司的职能在于“掌海外诸蕃朝贡市易之事,辨其使人表文勘合之真伪,禁通番,征私货,平交易”4(卷 75,职官四)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羁縻诸蕃的政治目的压倒一切,无论太祖还是成祖,除对贡物回之以价值数倍、数十倍的赏赐外,经常对使节附带货物免税 1。 但太祖时期市舶司极为短命,朝贡贸易的规模越来越小。同时,私人海外贸易则被视为非法,至少在明初执行得比较彻底;甚而连出海捕捞等近海活动也被限制
9、。如此,本质上说, “攘外”的旨趣在于“安内” ,即巩固自然经济,强化对人民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控制。 3.“怀柔远人”模板的扩张:郑和下西洋 5随着以恢复农业经济为主要内容的国力增长,靠武力篡权的明成祖一度突破了其父保守的治国旨趣。即位之初,他就晓谕礼部:“太祖高皇帝时,诸蕃国遣使来朝,一皆遇之以诚。其以土物来市易者,悉听其便。或有不知避忌而误干宪条,皆宽宥之,以怀远人。今四海一家,正当广示无外。 ”5(卷 12 上,洪武三十五年九月丁亥条)基于“王者无外”的理念,他不仅恢复了明初仅存数载的宁波、泉州、广州市舶司,分别名之为“安远” 、 “来远” 、 “怀远” ,在京城设立培养翻译人才的“四夷
10、馆” ,而且雄心勃勃地走出去,以大规模下西洋(14051433)的方式将 “怀柔远人”的模板张扬到了极致,与周边及远番建立“四海一家”的宗藩关系。史称:“至其季年,威德遐被,四方宾服,受朝命入贡者殆三十国。幅员之广,远迈汉、唐。 ”4(卷 7,成祖三) 这种凭借雄厚财力、人力推行的官辖朝贡或贡舶往来的政治、文化价值取向与半个世纪后哥伦布探险式航海的商业动机背道而驰,引发的结果也自然迥异。当时国内的经济体系和市场远未达到向外扩张的需求程度,东南沿海地区并不具备与国家意志分离的条件,纵然海上活动(海外贸易与近海生产)在东南沿海人民生活中始终占据重要地位。清代史家赵翼曾评论道:“海外小国,贪利而来。
11、是时内监郑和奉命出海,访建文踪迹,以重利诱诸番。 ”6(卷 33,永乐中诸番来朝) 这种劳民伤财的创举也只能昙花一现。成祖之后明廷在涉外关系上收缩,朝贡贸易渐次衰微 2。但郑和下西洋毕竟显示了南宋、蒙元以来臻至巅峰的中国造船业和航海技术在当时世界上的先进地位。而永乐时期对洪武“祖制”的某些“变通”也激励起私人海上活动的暗流涌动。所以明宣宗即位后6的一条上谕提到:“近岁官员军民不知遵守,往往私造海舟,假朝廷干办为名,搜自下番,扰害外夷,或诱引为寇。 ”7(卷 130,宣德八年七月己未条) 后郑和时代,与国家从海洋的退却、朝贡贸易的萎缩对应的是私人或民间海上活动的潜流涌动。当潜流汹涌成澎湃之时,正
12、是东南地区的经济勃兴以及国际间贸易开始出现全球化浪潮之际。东南沿海地区商业、经济、社会的发展及其伴生因素与包括海疆政策在内的王朝体制不断较量,国家与区域在海洋问题上表现出极为复杂的歧异、冲突、调适关系。1.传统的东亚、东南亚海洋贸易网及其面临的挑战 明朝前期在与日本、朝鲜、东南亚等国家和琉球地区的传统朝贡贸易网内,中国的主导地位始终如一。这种以政治价值为取向、不计经济目的的海外贸易并不具备革新意义。早在 20 世纪 30 年代,日本学者内田直作就正确地指出:“明代之朝贡贸易,不论从贸易政策上或财政政策上讲,都没有重大的价值,只是举扬所谓朝贡礼的服从关系而已。 ”8 然而,贡舶贸易量额随着管制不
13、断宽疏而日益增长,海禁时期的走私活动也没有间断过,时长时消。亦商亦盗的私人贸易也随着东南沿海经济的扩张直接挑战国家的海洋、海疆国策 3。 此情形及原因正如晚明时期徐光启所言:“私通者,商也。官市不开,私市不止,自然之势也。又从而严禁之, 则商转而为盗,盗而后得为商矣。 ”9(P2341) 正德年间(15061521)海禁出现了明显的废弛,这正是东南沿海商品经济7开始遽速上升的时候,也恰逢“地理大发现”以来欧洲殖民者的接踵而来。 2.江南或东南沿海商品经济的扩张对国外市场的需求 明中期对海上活动弛禁的部分原因在于顾及沿海人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如清初顾炎武所称:“海民生理,半年生计在田,半年生
14、计在海。故稻不收谓之田荒,鱼不收谓之海荒。 ”10(浙江下绍兴府志军志)宁绍地区, “竞贾贩锥刀之利,人大半食于外” ;温州地区,“以有海利为生不甚穷,以不通商贩不甚富”11(卷 4,江南诸省) 。19 世纪的宁波士人徐时栋更称:“吾乡海国。 ”12(卷 6)总的说来,东南沿海地区海上社会经济活动的地方性反映出海洋在区域视野中的更为重要的地位。 东南地区经济尤其是江南商品流通和生产规模的增大需要拓展海内外市场,促进农业、手工业的外向型转化,从而培育社会经济革新的或然性潜势。而东南沿海地区勃兴的市镇、繁荣的城市也存在着对国外商品的巨大消费需求和消费能力。这也是众多东南沿海地方官吏呼吁弛禁或开禁的
15、深层缘由,尽管不能否认地方权贵为从海上贸易获利进行推波助澜的动机。 3.弛禁与失控:东南沿海与北京朝廷的歧异 伴随着明中叶海防废弛与海上贸易弛禁,海上走私活动也日渐频繁活跃。随着这种形势的愈演愈烈,加上新航路开辟后以葡萄牙人为先驱的欧洲商旅蜂拥而至,与旧有中、日海上和沿海亦商亦盗集团的结合,带来了空前活跃的国际性贸易,造就了双屿港奇迹 1。中外海上贸易与东8南区域的市场、经济产生了紧密的互动。但这也意味着国家集权统治的某种失控、失序。而且王朝的海上朝贡制度也因此受到根本冲击,这对明廷来说构成莫大的威胁。 嘉靖皇帝(15211566 在位)即位后,数度严申海禁,裁减市舶司。但其政策时有反复,因为
16、统治集团内部在海洋问题上本来就纷纭不一,明显表现在更多从政治中心考虑的北京朝廷观点与更多反映区域经济利益要求的东南地方官员的分歧,而这些分歧又与党争纠缠在一起,并以1548 年朱纨率军将双屿岛化为废墟告一段落。朱纨次年被革职,旋自尽,遗言道:“纵天子不死我,大臣且死我;即大臣不死我,闽浙人必杀我。”13(卷 59,嘉靖二十九年七月壬子)朱纨成为海禁政策与东南地方势力较量的牺牲品。 “自纨死,海禁复驰。佛郎机遂纵横海上无所忌。 ”4(卷 325,佛郎机, )海防衰废, “海寇大作,毒东南者十余年。 ”4(卷 204,朱纨)长期海上武装走私活动积叠成炽烈的巨患 2。 嘉靖时期的严禁派大吏胡宗宪(1
17、5121564)的幕僚郑若等早就指出:“嘉靖丙午、丁未间,海禁宽弛,浙东海边势家以丝缎之类与番船交易,久而相习,来则以番货托之。 ”14(P8)一般民众也不惜冒险,“滨海之民以小舟装载货物,接济交易”15(卷 11, 经略一, “叙寇原” ) 。而在“嘉靖倭患”后的反省中,万历三十九年(1611)兵部的一份奏议称:“嘉隆间倭寇,因闽浙沿海奸徒与倭为市,而宁绍大姓阴没阳设为主持,遂使淮扬以南至于广海靡不残破。 ”16(卷 490,万历三十九年十二月庚寅条)次年一件吏部官员的上疏论及嘉靖倭患的缘由:“推其祸始,乃由闽、浙沿海奸民与倭为市;而闽浙大姓没其利,阴为9主持,牵连以成俗。 ”3 这些不无政
18、治背景的议论意味着东南沿海的地方利益集团与北京的朝廷意志的空前对立,东南沿海经贸的向外扩张远远逾出了国家的掌控。 4.倭患与弛禁 双屿岛事件之后的“倭患”愈演愈烈,延绵十数年,这固然与嘉靖朝政昏暗、吏治腐败、边防废弛有关,但更重要的原因则是前文所提及的来自东南沿海地区持续的海外贸易、海上生产、近海航行活动的要求。以中国人为主的“倭寇”活动得到了沿海商民的接应,正如胡宗宪所点出的:“倭奴拥众而来,动以千万计,非能自主也,由内地奸人接济之也。 ”17(P1112)而被他招安的王直请降时的主要诉求是:“惟愿进贡通市而已。 ”18(P85)王直被诱捕后曾呼到:“死吾一人, 恐苦两浙百姓。 ”19(P1
19、16) 明廷在付出昂贵的人力物力资源平倭后,海上中外武装走私集团一度退出东海。但只要地方社会的要求始终存在,海患就不可能平息, “倭寇”继续侵蚀着明廷的海疆。胡宗宪也承认:“海商原不为盗,而海盗从海商起。 ”15(卷 11, “经略一” , “叙寇原” )而东南沿海的地方大吏则直接要求开海以在源头上消弭海患。如福建巡抚许孚远(15351604)奏疏中所论:“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则商转而为寇。 ”20(P1827)终于,1567 年的隆庆开关虽然是有条件地允许私人贸易,却宣示了这种非官方形式的合法化 1。隆庆开关一个显著的后果是倭患的削弱,这是因为明廷开始从根源上正视海盗问题。 明代中后期对外
20、海上关系史上另一个转折发生在澳门。嘉靖八年(1529) ,明廷准许广东巡抚林富关于佛郎机(葡萄牙)商旅在广东“互10市”的奏请。 “自是佛郎机得入香山澳为市,而其徒又越境商于福建,往来不绝。 ”4(卷 325,佛郎机)澳门在 1557 年租给葡萄牙人居住。但这次“怀柔远人”的后果却是明廷始料未及的:已经进入“近世”的葡萄牙人不仅将这个渔港培育成中西贸易的中转港,而且还将其作为一个殖民地城市经营, “筑室建城,雄踞海畔” ,使其成为插进中华政治肌体的一个异质楔子 2。 16 世纪中期出现的富有转折性的事件开启了一个改变古代中国国策、地方与国家关系、中国与世界市场结构与取向的新时代,这在晚明时代充
21、分地表现了出来。 晚明的“开海”与“第一次全球化”浪潮中的西方商品、白银之东来同步,对中国、东亚、东南亚以至世界格局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也为我们观察海洋在地方与国家视域中的错综复杂关系提供了一个舞台。 1.海外贸易上的地方财富与国家利益 晚明时期或 16 世纪末以后,东南沿海地方与国家大致上取得了一种调适或平衡。海外贸易、海上生产活动不仅缓和了东南沿海地区人稠地稀的压力,增加了地方财富,也有利于朝廷的财政解困。隆庆开关后,福建漳州府的月港(新置海澄县)成为唯一合法的出海港埠。明廷设馆向海商收税,其海商例则不同于市舶或贡舶制度 3。如万明所评价:“在白银货币化的发展大趋势下,隆庆开海后,无论明廷实行船引制还是饷税制,都是征收货币税,完成了关税从贡舶贸易的实物抽分制到商舶贸易的征收货币制的转变,并逐步形成从设官建置到征税立则等一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