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校学生犯罪情况的调查和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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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在校学生犯罪情况的调查和建议摘 要在校学生犯罪发案率较低,但因学生群体的特殊性和敏感性,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从思想认识、学校法制教育、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找出预防对策,努力从根本上遏制或减少学生犯罪的发生。 关键词在校学生;犯罪情况;法制教育;预防 当前,在校学生犯罪情况日趋凸显。以青岛市市北区为例,该区人民检察院对 2008 年至今五年间所办理的批准逮捕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共逮捕在校学生 22 件 41 人,平均每年至少有 4 件 8 人的学生涉嫌犯罪,学生犯罪虽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只占 1%左右,但由于学生属特殊和敏感群体,如果对学生犯罪漠不关心,势必对国家未来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所以应在深入

2、分析和研究其特点、原因的基础上,找出预防对策,努力从根本上遏制或减少学生犯罪。 一、在校学生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职业中学学生犯罪率高 在批准逮捕的 22 件 41 人中, 25 人为职业中学学生,占学生犯罪总数的 60%。如某职业中学学生胡某某盗窃案,犯罪嫌疑人胡某某通过网上交友、约网友见面后盗窃网友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财物,先后盗窃三次,涉案金额 8000 多元。 (二)侵财型犯罪比重大,犯罪类型呈多元化 在办理的学生犯罪案件中,以侵财型犯罪占多数,41 名学生犯罪嫌2疑人中,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等侵犯财产犯罪人数 23 名,占总人数的56%。犯罪类型多元化趋势明显,出现猥亵儿童、非法拘禁

3、、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等以往未成年人较少实施的犯罪。如犯罪嫌疑人栾某年仅 21 岁,强迫一名 17 岁的未成年人诱骗儿童到租住的旅馆供其进行猥亵,栾某先后猥亵多名儿童,公安机关查实的就有 3 名,在孩子幼小的心灵中留下了巨大的心理阴影。 (三)共同犯罪现象突出 两名以上学生共同犯罪以及学生参与社会人员共同作案的有 18 起,占总人数的 85%。反映出在校学生存有害怕单独作案的心理状态及在成年人的诱惑下参与作案的特点。这些共同犯罪又大多集中在抢劫、盗窃等案件上。例如于某、郑某等 5 人抢劫团伙,其中 3 人未成年,4 名在校生,一般都在学校周围作案,将从学校出来的学生骗至墙角,将随身携带的手机等财物

4、抢走,在学校中造成很恶劣的影响。 (四)性犯罪苗头显现 在校学生涉及性犯罪有所抬头,五年来办理学生强奸罪 3 件 5 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1 件 1 人。例如某外语学校学生傅某整日在宾馆居住,并多次从网上寻找女性一起开房,2013 年春节期间,其从网上认识刚上六年级的小女孩辛某,辛某明确告诉傅某自己只有 12 岁,傅某还将辛某约至宾馆,与辛某发生性关系。且事后傅某态度蛮横,与前来寻找女儿的辛某父母对骂,体现了当前部分在校学生性格的偏激以及对情感的冷漠,发人深思。 二、在校学生犯罪原因剖析 3(一)分辨是非能力较差 青少年学生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也是学习、模仿、探索阶段和人生观、价值观开始

5、形成期,生理发育快,但心理发育却比较慢,在思想上表现为不成熟,容易受到外界感染、刺激并走向极端。如果没有家庭和学校等正确有效的引导,很难靠自身素质来抵御来自社会各方面的不良影响,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二)部分家庭教育方法欠妥 多数学生犯罪,都发生在离异或父母管理缺失的家庭中,家庭破碎对孩子内心情感和自尊心的伤害,容易导致孩子感情淡漠、仇视社会等心态;有的父母不注意自己的言行,自己不工作,贩卖毒品,没有给孩子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导致孩子也日渐走上犯罪的道路。如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贩卖毒品一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父亲和母亲均以贩卖毒品为生,有时还让李某某去给朋友递送冰毒,让不到二十岁

6、的李某某过早地接触到了毒品这一罪恶之物,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 (三)部分学校法制教育欠缺 学校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的阵地,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由于我国教育体制和高考制度的影响,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缺乏培养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世界观的教育,缺少根据学生特点提高其心理素质的教育;二是以学习的成绩来评定学生的好坏,对后进学生缺乏个性化教育方法,鼓励表扬少,对成绩差的学生缺乏管理,甚至不愿管理;三是少数教师由于素质较低,教育时不顾忌学生的4心理承受能力,任意伤害其自尊心,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最终脱离学校,走上犯罪道路;四是法制教育活动流于形式。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对青岛市市

7、北区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情况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发现该区学校定期开展法制教育的仅占 60.1%,学校从未开展法制教育的占31.5% ,被调查者称不清楚此事的占 8.2%,有 60%以上的被调查对象说不出自己所在学校的法制副校长的姓名和所在单位。 三、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预防学生犯罪的实践探索 (一)突出一个指导思想,深化特殊预防 严格把握逮捕和起诉标准,尽力挽救失足学生。2008 年以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非羁押措施风险评估 87 人次,努力减少逮捕措施的运用。就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 79 人次,从心理、行为等多方面落实个性化矫治措施。委托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活动,切实维护其

8、合法权益;注重案件处理效果,为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二)优化两类关键措施,坚持常态预防 首先,抓住重点,持续开展全覆盖法制教育。利用寒暑假前夕、开学初始等时间节点,在驻区中小学校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存在行为偏差的学生,建立预警监测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联合学校帮助其规范日常行为。其次,找准问题,及时制发高质量检察建议。结合办案发现、分析学生教育、管理问题,以检察建议形式通报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建议加强法制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加强“家校联系” ,形成良性互动。建议文化管理部门加强文化场所监管,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5社会环境。 (三)打造三项教育品牌,凸显特色预防 首创“未成年人

9、取保候审考察观护站” ,安排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观护站内学习和劳动,由办案检察官负责对其进行考察帮教,根据案件情况及其在观护期间的思想动态、学习情况、劳动表现等综合表现,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从驻区中学选拔中学生,组建“少年检察官宣讲团” ,将真实案例编成通俗易懂的故事,深入辖区学校,为同龄人进行面对面宣讲;开辟网络宣教阵地,共同探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关话题,扩大青少年法制教育辐射面。 (四)搭建四层基础平台,注重长效预防 与综治、教育等部门及学校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会签规范性文件,形成共建局面,建立长效机制;以电子展板、互动触摸屏为宣教平台,开展案例警示、法制动漫宣传、自我

10、保护知识教育等;指派检察干警兼任中小学法制辅导员,定期走访学校,运用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知识提供引导和帮助;开设“未成年人维权热线” 、 “青少年维权博客” ,向在校学生广泛宣传,并指定专人接听、回复,提高解答质量。 四、进一步做好预防学生犯罪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深刻认识加强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重大社会意义 青少年是法制教育的重点对象。抓好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仅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措施,而且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培养新世纪现代化建设人才的需要,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是一项伟大的社会系统6工程,学校法制教育是这个系统工程的核心

11、。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充分发挥学校作为青少年法制教育主阵地和主渠道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 (二)学校应转变教学观念,把法制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 首先,针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实际,制定开展法制教育的具体要求和措施。要把握在校学生心理特征,分析其在不同年龄阶段所面临的困惑和诱惑,因地制宜提出对不同年级实施法制教育的要求和措施,通过多种形式,生动活泼地开展教育活动。对所谓“双差生”更应给予关注和关爱。要重视维护他们的权益,坚持用爱心去感化他们;要克服偏见,以平等、诚恳的态度对待他们;要教育他们从

12、最根本的规范做起,培养他们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要在学生中开展学法、讲法、用法、守法活动,把法制教育与校风、校纪结合起来,使青少年学生逐步养成了解和掌握日常接触到的法律知识,从小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和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良好品德。其次,为使学校法制教育落到实处,还必须探索一套学校法制教育考核奖励机制。既要考核学校在法制教育上的教师、教材、教学计划和课时安排的落实情况,又要考核法制教育课的实际效果。要把法制教育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各种综合考核的主要依据,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最后,建议综治办组织办理过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公、检、法等部门人员进校园,开展增强“免疫力”活动,在认真分析和研究学生犯罪的基

13、础上,采取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有针对性地给学生讲法制课,使学生在思想意识上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7不断增强其法制观念。 (三)搞好治安综合治理,大力净化社会环境 社会风气的好坏与学生犯罪有很大的关系,净化社会环境是遏制学生犯罪的有效途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1)对所有电子游戏室、网吧、歌舞厅等营业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加强管理工作。对容留学生参与不健康活动的娱乐场所要坚决关闭,并对场所负责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和法律制裁,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消除文化垃圾、净化文化市场。对那些出售黄色书刊和音像制品的单位和个人,应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3)对学生犯罪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办案原则,教育从严,打击从宽。管教部门要根据学生特点,施以教育改造,促其认罪服法,改邪归正,把犯罪“回头率”降至最低。 (4)对严重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 、 义务教育法 ,不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放纵子女违法犯罪或对子女虐待和遗弃,导致子女走上犯罪道路的,应追究其父母相应的法律责任。 (5)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党委、政府尤其是政法机关要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作者简介张彦?,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检察员;邵世洁,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助理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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