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主体及相关问题之我见【摘要】当前,我国农村税费改革以后,要促进农民增收增产、解决三农问题,其中最重要的一环就是加强建设农村基础设施。我国农村小型农田水利与农民群众的生活生产息息相关。本文试图从小型农田水利的性质、建设的主体、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等几个方面阐明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小型农田 水利 建设主体相关问题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 A 一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涵义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主要是指泵站、塘坝、水闸、渠道、水库等分布在田间地头,靠抽、蓄、引、提等方式灌溉农田的工程。是否能有效的使用水资源、农作物的收成如何,很大程度上都都取决于这些工程的运行效率,尽管因为
2、其规模小且过于分散,很难进行运营和维护。 从功能上看小型农田水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灌排大田作为,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保证,二是除害减灾,如地方病的防治、治碱、降渍、除涝、防洪等。 从性质上来看,小型农田水利具有多重性,除涝、防洪等工程属于完全公益性,与水产养殖相结合的除涝防洪小水库工程为准公益性,有些工程是兴利为主,这样的工程兼有公益性和经营性。小型农田水利的投资回报率很低,尽管其服务对象是弱质产业,但收益的除了农业和农2民之外,也惠及立足农村的相关行业以及非农业人口和非农业单位。小型农田水利和农村供电、农村道路一样,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是农村和农业社会化体系的重要成分。从这个意义上
3、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准公益性远远弱于其公益性。 二、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存在的问题 1、设施无人问津 政府的大政方针,随着改革开放深入而水利投入重点转向从工业和和城市获取利益,投入到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少之又少,也逐渐疏于管理,而把大量的资金投入到更有经济潜力的水库和大江大河的防洪工程上。基层政府苦于没有资金或上级没有硬性指标而难以投入,同时小型农田水利见效慢、投入大,能难在短时期内凸出政绩,所以地方官员对小型农田水利兴趣不大,甚至挪用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 另一方面,自从中央取消农业税以来, “两工”也不复存在,导致承包制以后新建的一些用于排管的沟渠等设置无人问津,被杂草所覆盖,失去了灌溉的功
4、能。 2.、整体灌溉状况堪忧 尽管,建国以来,我国越来越多的耕地得到了灌溉,有关统计数数据显示,截止 2008 年,全国的耕地灌溉面积近 9 亿亩,接近全国耕地面积的一半。可是,在这近 9 亿亩的灌溉面积中,只有三分之一的面积使用了先进的灌溉技术,落后的传统方法还在沿用于其余的三分二的灌溉面积中,只有 45%的灌溉水得到了利用,加上资金投入的不足严重不足老化失修的设备,给减灾防洪体系留下的隐患相当严重;全国每年有 3 亿3多亩农田遭受旱灾,粮食减产达到几百亿公斤之巨。 3、灌溉效能大大减弱 我国现阶段使用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大多数修建于 20 世纪五十到七十年代,配套不齐全、修建标准很低,现在已
5、经面临老化,效能衰减得十分厉害。现阶段我国有灌溉排水设置的耕地只有 8 亿多亩,而实际上每年得到有效灌溉的只有 7 亿多亩,其余的都是靠天吃饭的“望天田” ,灌区有三分之一耕地因盐碱、渍涝、缺水等原因减产。 4、灌溉方法单一、技术落后 我国目前农村,大部分地方还在使用大水漫灌等落后的传统技术,灌溉系数不到 0.5,大量浪费了水资源,极大的威胁着地下水的安全。另一方面,由于资金人才的匮乏,科学的灌溉技术的推广举步维艰。 三、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与主体 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之所以存在上述问题,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投入和主体问题。 1、小型水利建设供给主体缺位 (1)中央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建国以来到
6、 2005 年,政府一直是农建投入的主体,自五部委颁发了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之后,发生了根本性改变,政府只安排少量补助资金,以农民筹资投劳为主体,同时鼓励社会资金的介入。 (2)农户的投入下降 包产到户以后,由于经营面积较小,土地分散而细碎,很难形成规模,没有足够的条件对农田水利设施进行改善,农民不能积极地改善耕4作范围内相应的水利设施。再者,收入增长缓慢,农户无力承担水利设施长期供水的费用,于是,原有的合作灌溉模式土崩瓦解。同时,用水协会等专业的合作组织,不具有强制缴费集资的权限,导致在没有公共财政支持时,用水组织也爱莫能助。两难局面下,农村水利供给予的落实难以得到实现。 2、小
7、型农田水利建设市场化不可行 农田水利的对象是属于弱势群体的和弱势产业的农民、农村和农业,理应达到公共财政的重点扶持,农民不应当成为建设的投入主体,用社会投入和市场经济来建设也是不适宜的、不应该提倡的。在以城带乡、以工补农是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的特征,要促进社会稳定和国家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加大扶持小型农田建设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如果社会资金试图在农田水利这样的公益性建设中牟利显然是不合理的,即便是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也没有企业会投资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因为投资风险高、回报率低。在浙江,农业已经不是农民和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由于低产出高投入,不管是农民群众还是民营企业都对农田水利建设不感兴趣,导致无
8、人投资公益性的防汛的塘坝、渠首建筑物、灌溉排水渠道建设。 3、财政资金理应成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主体。 要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别,就不能把农民投入主体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现行政策规定工程造价的大部分都需要农民投工投劳或自筹解决,而只有一小部分资金由国家财政补助。在发达地区,村集体有能力筹措工程建设的资金,但是这对于农民经济困难的欠发达地区来5说却是难上加难,因此,这些地区要么夸大总投资要么仅用财政资金完成一部分工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属于财政支出的范畴,因为公益性为主的基础性设施。政府应加大投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力度,将其纳入公共财政支出的范畴,大力倡导农田水利建设,自己成为建设投
9、入的主体,在尊重民意的前提下,农民的自觉管理和政府财政投入密切联系起来,持续有效的 推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 4、充分调动农民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中的积极性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社会效益明显,它以农民、农村和农业为服务对象,惠及万户千家。但工程量大收益低,农民想要单干是不可能的。基于此,财政投入必须成为建设的主体,工程的建设的顺利完成才有可能实现。另一方面如果由国家包办,那么农民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就很难调动起来,所以必须把销量的资金负担分解給农民或者以工代劳。项目是否有修建的必要,可以让受惠的农民群众以“一事一议”等形式来决定,并适当筹集劳动力和资金。让农民群众称为工程的建设的主力和工程管理
10、的主体,积极投工投劳参与质量监督。发达地区,农民负担的资金可以由村集体承担,欠发达地区可以以工代资。 【结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分布广、数量多,在改善民生、粮食增产、防御洪涝灾害、促进社会发展和农村经济等方面的作用不可替代。长期以来,小型农田水利的智力和建设一直不被重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不断打破旧的政策体系,而还未建立完善的新的政策体系的情况下,诸多的矛盾和困难出现在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治理中。只有理顺投入主体,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小型水6利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和矛盾,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重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 【参考文献】 1.王云昌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特性分析 中国水利 2003 年第 5 期 2 王韩民等小水利关乎大农业 求是 2005 年第 6 期 3.资本逐利难兼顾水利公益性 中国产业新闻网 2011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