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研究摘 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无论是社会公众还是检察机关,对执法公信力的拷问和研究一直历久弥新。公信力,其核心在于“信” 。执法公信力,其要义也在于信。提升执法公信力,其核心和主旨也无非是要建立起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执法行为的“信” 。那么,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缘何会受到质疑和削弱?检察机关到底要怎样做,才能赢得社会公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树立公信力?本文作者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浅显的解读。关键词 社会公众 检察机关 执法公信力 作者简介:张涵,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130-0
2、2 一、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概念和来源 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是指检察机关通过自身职务活动在整个社会公众中建立起来的一种公共信用。其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检察机关立足自身职能开展各项工作、并赢得社会广泛信任的能力和行为;二是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接受并信任的能力和程度。它是“检察机关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威性、能力、资格和影响力的集中体现” 。豍 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检察机关用职务行为对社会公众信用的不断构建;一是社会公众在社会生活中对检察机关的认知和评价的不断积累。 二、当前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主要因素 当今社会,由于改革进入攻坚期,社会矛盾处于凸现期,利益群体和阶层固化现
3、象严重,再加上各种思潮和意识形态的冲击,公众“自我”意识的觉醒,使得执法公信力频频受到质疑。笔者认为,当前执法公信力受到质疑的原因主要有三: 一是公众自我意识的迅速觉醒。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公众的“自我”意识逐步增强,到目前达到一个高峰,其突出表现有三,从个体方面看,表现为社会个体重视自我价值的实现、关注自我发展;从社会层面看,表现为以人为本价值理念的普及;从法律层面看,则表现为“人权” “物权”入法及逐步完善。具体到司法层面,则突出表现为公众特别是当事人对检察机关乃至整个政法系统执法过程中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个体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强烈要求,即公众对执法公信力的要求增强。
4、在这种社会个体自我意识强势觉醒的社会背景下,作为社会一份子的个体自然会基于各种缘由而对一切原有甚或是习以为常的事物提出质疑,司法、执法自然不会例外。这是导致司法、执法公信力受到质疑的不可忽视的社会背景。 二是公众法律意识的增强与法律素养偏低之间的现实。随着普法工作的增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法律体系的形成,中国公众的法律达到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高度,人人主张依法而治,人人主张法律权益,事必言法,事必欲走法律途径,事实上,这正是广大法律人所期待和努力奋斗的结果,目前已经成为广大公众的人心所向。然而,事实上,与广大公众法律意识快速增强相对应的,是法律素养的艰难跋涉。公众事必言法,但却未必清楚要依据
5、什么法、法是怎样规定的、法律程序乃至发背后的价值,导致司法、执法结果与公众期待之间产生误区,导致执法公信力下降。有一位多年上访的老人,态度坚决,坚称其受到了有关机关工作人员的“报复陷害” ,要求检察机关以“报复陷害”罪予处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多次接待,并将调查结果告知其对方“不构成犯罪”时,其十分不解,当即大骂工作人员执法不公、官官相护、有罪不办、不给老百姓做主等等,十分难听,无论工作人员怎样劝解都无济于事,闹访、缠访不断。而事实上,检察机关的确是依法办事,被举报人确不构成报复陷害罪,老人呢,言必称法,却是自己心中认为的“法” ,即自己受了委屈、心里的那股所谓的“气”出不来,就认为检察机关不依
6、法办事,执法不公,而并不理解法律对犯罪是有明确规定的。还有一位上访人,多次到检察机关反映法院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压着不给判决。结果经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调查,却发现该上访人的案子尚未正式判决,诉讼程序并未终结。类似种种对法律本身、法律程序等等方面的误解而引起的对执法公信力的削减还有很多,而经过当事人这么一访、一闹,就会在社会上引起执法不公的误读,若再经媒体快速传播,执法公信力削弱的社会影响就会扩大。 三是一些执法不公现象的荼毒。不可否认,在当今社会现实中,的确存在种种执法不公的现象,大致可归咎于三个方面因素:首先是社会历史遗留因素,如十几、二十几甚或几十年前的陈年冤案,在当下追求司法公正的氛围下被重
7、新翻出,这些多是因为当时侦查手段或者法律缺陷和社会背景导致的;其次是个别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引起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个别工作人员“故意为之” 。虽然这些“执法、司法不公”现象只是其中非常渺小的部分,如滴水之于江海,但经过公众众口铄金和媒体铺天盖地的渲染,就会膨胀成为障目之片叶,执法公信力就会受到质疑。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久而久之就会在不知不觉间严重损害执法公信力。 三、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主要路径 公信力,其核心在于“信” 。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其核心也在于“信” 。如何让公众信,既是一种能力,也是一种社会责任。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提升执法公信力,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是充分尊重群
8、众自我意识觉醒这一事实。从历史和当下情况来看,群众自我意识的觉醒并不是一件坏事,其在历史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扮演着重要角。历史上,每一次群众自我意识的觉醒都推动着社会历史向前进步,社会制度的演进如此,政权的更迭如此,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如此,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进步都是如此。因此,我们要充分尊重群众自我意识觉醒这一事实,并结合当下国情给予合理引导,让其在法律和法治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通过群众对法律公平正义、对公权力行使公允性的不懈追问,引起全社会对法治的关注,促进中国法治进程的加快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从而有效提高执法公信力。 二是秉持公平正义理念,严格依法办事。 “法治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有
9、效途径,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律监督是实现公平与正义的重要保障,法律监督活动的客观公正则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保障,也是法律监督活动产生公信力的基础和前提。 ”豎“九层之台,起于累土。 ”公平正义理念的彰显,不是单靠嘴皮子吹出来的,最终还是要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具体过程中,通过个案公平正义的实现,来汇聚成社会公平正义理念的实现,让社会公众从每个案件的处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因此,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要严格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以法律规定为准,法律禁止的,要不越雷池一步,严格依法办理每一起案件,不枉不纵,守护好社会秩序,不断累积正能量,才能充分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
10、 三是关注执法的社会效果,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消除群众误解。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其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处于特殊地位,对于法律公平正义之实现、执法公信力之提升,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在执法过程中,检察机关不能只做到案结事了,还要做到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向群众释法说理,普及群众的法律知识,提高群众的法律素养,帮助群众逐步消除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之间的差距,消除群众对法律认知上的误解,让群众有能力参与法治进程,监督执法办案,提升执法公信力。 四是公开透明,消除群众质疑。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提升公信最好的良方。谣言止于公开。检察机关要继续做好检务公开工作,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做到全面公开,让群众充分了解检察机
11、关的权限和执法办案的程序,主动接受群众质疑,专业地回应群众质疑,让法律和公平正义在质疑和回应中越辩越明晰,让群众和执法办案人员在质疑和回应中共同提高和进步,一旦质疑和争论尘埃落定,还大众一个清楚明白的法律事实、公平公正的法律结果,众对法律的信仰必将越加坚定,执法的公信力也必将更加深入人心。 五是加大普法力度,缩小甚至消弭群众法律意识增强与法律素养之间的差距。我国一直都十分重视普法工作,普法工作以五年规划的方式纳入国家规划体系内,多年的努力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也存在许多需要增强的方面,首先要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入手进行普及,让群众明白自己该为不该为、能为不能为、如何通过合法途径实现权利救济;其次,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不要发一张纸了事、发一本书了事、讲一次课了事,要让群众真正学到心里,深入民心,学有所得,学有所用;最后,要长期坚持,不搞一阵风,不搞形式化,要像春风化雨一样从群众的日常生活需求做起,特别是从群众身边人、身边事做起,日积月累,逐步提高。 注释: 王涛,王辉,杜晓涛,郇敏.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问题研究.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1(1). 鲁晓慧,戚进松.检察公信力初探.人民检察.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