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网络水军”社会危害分析及治理方法研究摘 要 “网络水军”的兴起是网络时代出现的新挑战,其在国家安全、市场秩序、公民权利、社会秩序等方面有巨大的危害,迫切需要对其进行规范管理;目前对其规制在法律层面已经有一些规定,这些规范目前尚不完善,本文进一步分析认为在强化法律作用的前提下还需要辅助软作用力来实现长远治理。 关键词 网络水军 社会危害 法律规制 软作用力 作者简介:杨金春,南昌大学法学院本科,研究方向:宪法与法理;崔展豪,南昌大学法学院本科,研究方向:刑法。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6.06.077 近年来,网络的
2、飞速发展便捷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以“网络水军”为代表的新兴现象挑战着现行的社会秩序,因为缺乏有效的防控模式,其危害已经不能忽视,寻找有效的防控机制尤为必要。 一、网络水军的界定 (一)网络水军的含义 网络水军并非正式的学术概念,通常认为网络水军是指由公关公司、网站等机构操控,以获取利益为目的,通过发帖、删帖等方式为他人造势、来获取报酬的网络人员 。他们有专职与兼职之分,前者受雇于某些网络公司,以在各大网络论坛活动为业,后者是出于某种需要临时招募2的兼职人员,正是由这些专业人员与散兵游勇组成了数量庞大的网络水军队伍。他们在网络世界有着重要影响力,早在数年前的“3Q”大战中网络水军便已经
3、显现出威力,近年来他们的身影越发明显。 (二)网络水军的特点 网络水军,顾名思义,其活动主要在网络上进行,通过虚拟、快捷的网络来造势,以期引起大众注意,甚至左右舆论走向,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其具有以下特点: 1.身份隐蔽,具备操作的灵活性、分布的零散性。 2.行为理性缺失,目标行动统一,趋利性突出。 3.入行门槛低,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4.参与范围广,在网络中基本上无孔不入。 因而,在监管不力的情况下,网络水军有着巨大的破坏力,危害之大,可以波及整个社会,虽然网络水军与传统意义上的“枪手” 、 “托”有相似之处,但因为数量庞大,其危害远非后者所能企及。 二、网络水军危害浅析 网络水军并非自发而
4、是自觉形成,行为有着明确目的导向,发帖活动并非自我观点表达,深层次原因是追求经济利益,其危害也与普通网络不当言论存在本质区别,具有主观恶性。其危害按照侵害的对象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对国家安全存在威胁 网络水军系受雇于他人而展开活动,对利益的追求往往会促使其突破法律的界限。网络水军被居心叵测的国外势力利用,借此实施煽动分3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活动,就很可能危害国家安全,这就有可能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这种可能在国外已有先例,俄罗斯就曾利用网络水军诋毁美国前国务院发言人詹妮弗?帕萨琪以及关于乌克兰和西方国家的计划。 很难保证国外势力不采取类似的方式对我国进行攻击,这
5、是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现实威胁。 (二)扰乱市场秩序 网络水军的逐利性易被不良商家利用,在网上发表不实的言论来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与声誉,或者为自己的产品做虚假宣传,依靠短期内大量网络水军的参与,容易对受害方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为雇主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这种非正当的竞争行为有违市场原则与经济秩序,也会触犯刑法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或者虚假广告罪。这种情况在我国比较常见,早年就有轰动一时的蒙牛攻击伊利案。 (三)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网络水军的入行门槛低,参与人员很多缺乏权利意识,在受雇过程中容易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名誉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等。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例不在少数,比较惹人注目就是“邓超出
6、轨门案”和“王健林告公众号案” 。当下,网络水军的巨大危害比较集中地体现在对他人的人身权利侵害中,一方面,国人先天的权利意识缺乏,少有人积极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当面对侵害时倾向于消极处置;另一方面,此种侵害会涉及到自诉案件,不告不理,除非侵害已经达到某种严重程度,否则不会通过诉讼手段解决;也有人以言论自由来提出抗辩,无视对他人造成的客观伤害这些原因导致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很少4出现在法庭之中。在现实中,对言论自由的滥用并不鲜见,网络水军是在行使言论自由权还是以此为幌子侵害他人权利虽然存在争议,但本文主张侵害说,因其主观目的是追求利益而非表达自己的观点,有着主观恶意存在且行为明显突破言论自由权利
7、范围,给他人造成了现实、真切、直接的损害,主张言论自由显然对受害方不公平。 (四)影响社会稳定 网络水军博人眼球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的一些行动会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人心恐慌。2011 年通过网络散布谣言引发的“抢盐”事件 就是网络水军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例证,在事件中,不法分子营造假舆论热点,造成了社会中的食盐恐慌,一些地区甚至发生抢盐等群体性事件,这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然而,因为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始作俑者仅仅受到行政拘留 10 天、罚款 500 元的处罚。 (五)其他危害 除去上述几种危害,网络水军的活动还有以下几种危害可能: 1.金融市场涉及到众多人的利益,利用网络水军来传播虚假金融信息可
8、能造成金融管理秩序混乱,而且此种行为后果严重,波及人群广、破坏力巨大。 2.造成媒体公信力下降,网络水军的集体行动往往短期制造伪民意,主流媒体的报道易被失实的水军信息淹没,媒体客观上失去话语权,造成媒体的被动失声,媒体报道的公信力下降。 3.缺乏人文关怀,网络水军在运作过程中往往缺乏人文情怀,对社会弱势群体缺乏关心与理解,他们进行嘲笑与讽刺,以期惹人注目。 54.将虚假的社会现象传递给政府,误导政府制定错误的公共政策,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甚至威胁社会稳定。 三、网络水军治理分析 (一)刑法观下的治理思路 网络水军的危害巨大,其社会危害性可能会触及刑法,某些网络水军行动达到了刑法第十三条的入罪标
9、准,按照其行为侵害的法益不同,可分别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但是,法律相对于社会生活的滞后性,一些危害极大的水军行动不能在刑法中找到适用条款,这就会助长网络水军的嚣张气焰,基于罪刑法定原则,刑法此时也略显无力。 然而,法律有明显的补救功能,近年来刑法修正案的制定越发频繁,比较及时适应了社会生活,法律制定也有相当大的预见功能,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出前瞻性规定。如 2015 年 11 月 1 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就对社会热点校车、考试舞弊等做出回应,部分条文也涉及网络水军,只是不全面。如果将治理网络水军的重任全部交给刑法不可取,这样一方面有着提高入罪率的倾向;另一方面在实际中难以操作,因为网络
10、水军的监管面临四大难题:追责难、定性难、调查取证难和法律适用难 。也就是说单用刑法治理网络水军,在理论中不合理,现实中难实施。 除了刑法本身,还有司法解释可以参考。2000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在决定中,就有对网络水军造谣、诽谤、恶意煽动、虚假宣传等行为的规定;2013 年,最高法与最高检也发布过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在该解释中明确提出“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6散布” ,追究网络水军组织人员的法律责任。可知,我国有相应的刑事法律对网络水军行为进行管理,对数量广大的水军没有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方面是水军中个体情节显著轻微,
11、达不到入罪标准;另一方面,水军数量太过庞大,法庭不能对千万计的人员同时审理。这不是说不能追究网络水军参与者的责任,在解释中也提及在一定时间内利用次数累计来追究水军的刑事责任。而且在未来的立法思路中,不排除增加新的法律条文来治理网络水军问题。 (二)其他法律途径治理 刑法是法律的底线与保障,开始就动用刑法有些严苛,从其他法律途径中寻求治理方法有必要性。从我国对网络水军的治理上看,通过民法的救济方法可能更加可行。刑法对证据的要求严格,涉及的更多的是人的基本权利:人身自由权、财产权甚至是生命权,必须得严谨慎重。民事诉讼强调的是证据优势原则,受害人胜诉的可能更大,民事上的救济措施: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12、消除影响等对受害人来说更具有现实意义,受害人更愿意主张自己的权利,网络水军的行动受到阻碍,人人主张权利,网络水军将面临四面楚歌的窘境,当网络水军,尤其是其雇主得不偿失时,这种灰色产业链将在很大程度上受挫,甚至逐渐消失。 (三)法律途径外的治理 针对数量惊人的网络水军,人民法院因为其调整个案性,在采取法律手段之外,还需要辅之其他手段。如 2011 年中国开展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 就因为行政力量的介入,在短时间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绩,这也是采取行政措施的优势:普遍治理、效率高、见效快。 7但是,行政专项行动只能是短期运用,从根本上治理网络水军,还需要建立进行管控与引导相结合的治理机制 。网络
13、水军并非从最初就站在大众对立面,他们只是受到特定人的利用,成为某些人实施犯罪的“工具” ,其情节轻微且数量太多,不能直接诉至法庭,如何管理这支“大军”是一个难题,当直接的治理不能达到目标时,可以从间接出发。间接方法,最主要的就是通过政府引导、宣传教育、行业自治来进行管理,从网络水军产生的根源处进行治理。这需要政府及学校、媒体等进行广泛的教育与宣传,发挥舆论的正确导向作用,让占网络水军大多数的人在潜移默化中醒悟,自觉地退出网络水军,对剩下的部分进行行业自律,将违法的网络行为祛除出去,留下合法的网络公关行为。 四、结语 网络水军作为网络时代出现的新兴群体,因为其逐利性与非理性,给多个方面带来了负面
14、影响,危害不能放任,必须采取措施治理。而其治理,需要企业与行业的自律、媒体的监督及政府的引导与监管 ;需要刑法措施与其他法律措施保驾护航;需要发挥文化的同化作用,在软作用力的辅助下,最终形成对网络水军的有效治理。这一设想正在逐步进行实践,就目前的状况而言,虽然软作用力并不明显,但在法律与其他硬性措施的协作之下,网络水军也很难制造特别重大的社会事件,可见治理有一些成效,未来将文化的力量加入进来,实现对网络水军的治理将不再是一个大问题。 注释: 罗翔.诽谤或造势 网络水军游走在罪的边缘.法制日报.2011 年 128月 17 日,第 007 版.2. 任庆华.刑事法视野下的“网络水军”治理问题探析.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1).67. 俄网络“水军”揭秘http:/ 邓超“出轨门”案.http:/ http:/ 抢盐风波.http:/ 朱兆兴.网络水军的形成原因、影响研究.今媒体.2015(6).59. 周鑫.“网络水军”的立法规制初探.法治与社会.2013(12).48. 罗利.监管“网络水军”需要解决四个法律难题.检查日报.2011 年 8月 19 日 03 版.3. 中国开展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http:/ 周云倩.网络水军协同治理的考察与分析.中国出版.2013(4).35. 方言.网络水军的罪与罚.中国信息安全.201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