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2016.12.7) 制定政策依据1.省教育厅 安徽省科技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意见(科20163 号)2.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 号)3.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教技20133 号)4.教育部关于发布高等学校科技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要点的函(教技委20144 号2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有效的科研激励机制,调动我校广大教师、科研人员开
2、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我校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意见(皖教科20163 号)和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我校教职工。 第三条 科研成果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学校每年在财务预算中列出经费用于科研成果的奖励,实行专款专用。第二章 科研成果奖励范围第四条 以我校
3、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且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符合并达到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均属本办法的奖励范围:(一)三类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二)三类以上高等级科研项目;(三)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四)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及厅局级奖励的科研成果;(五)正式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等;(六)决策咨询类研究报告或文章。3凡未注明“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为主要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均不属于本奖励范围。第三章 科研成果奖励标准第五条 各类科研成果奖励标准如下:(一)学术论文奖励学校对公开发表的各类学术论文按照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标准进行授奖,共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凡符合授奖条件的论文均可
4、授奖,数量不限。不同的获奖等级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论文获奖等级、认定标准及奖励标准见表 1。表 1 高水平学术论文获奖等级及对应的奖励标准获奖等级 认定标准(论文收录数据库) 奖励金额(元/篇)一等奖科学引文索引 (SCI、SCIE)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SSCI)工程索引 (EI)艺术人文引文索引 (A&HCI)医学文献联机数据库 (MEDLINE)新华文摘(全文)中国社会科学 求是5000二等奖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 (CSCD)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CSSCI)人大报刊复印资料 (全文)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3000三等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 (CSCD)
5、 (扩展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CSSCI) (扩展版)2000(二)学术著作奖励41学术专著:在国家导向出版社出版的,每万字奖励 0.06万元;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每万字奖励 0.03万元。多位作者合著的,二人按 7:3、三人按 6:3:1奖励作者。2编著、译著:在国家导向出版社出版的,按学术专著奖励标准的二分之一执行。多位作者合著的,二人按 7:3、三人按 6:3:1奖励作者。3学术专著需满足下述 3个条件:属出版社出版范围,凡与出版社合作出书且自办发行的不予奖励;著作后缀参考文献,必须附有本著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三类以上期刊公开发表的与本著作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 4篇以上;由学术委员会委
6、托相关专家审议,认定学术水平较高。注:(1)国家级出版社见附件。(2)凡受学校学术著作出版资助者,不再给予奖励。(三)获奖科研成果奖励1.学校设立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及厅局级奖励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科研成果及科技成果登记实行奖励,奖励标准见表 2。表 2 科学研究成果奖励标准奖励分类 奖励标准奖励等级 奖励类别 自然科学类 人文社会类一类(国家级) 一等奖二等奖 按奖励金额的 1:3 给予配套奖励按奖励金额的 1:3 给予配套奖励二类(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按奖励金额的 1:2 给予配套奖励按奖励金额的 1:2 给予配套奖励三类(市厅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按奖励金额的
7、 1:1 给予配套奖励按奖励金额的 1:1 给予配套奖励注:科研成果奖励等级划分的依据是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2 号)附表 3科研奖励分类表52.科研成果获得三类三等及以上奖的,如颁奖单位没有颁发奖金的,则按下列标准奖励:一类奖励 40000元,二类奖励 10000元,三等奖奖励 5000元。3.科技成果登记奖励:国家级成果登记,每项 2000元;省级成果登记,每项 1000元。4.我校教职工独立完成和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的科研成果,奖励比例为 100%,该奖金由第一完成人负责制定校内成员具体分配方案。与其他单位合作完成,第一完成人非我校教职工的各类科研成果奖
8、励,按我校参加者在获奖证书上的成果完成人署名排序名次按比例确定奖励金额,奖励至第七完成人。其中,作为第二完成人奖励比例为 25%;第三完成人奖励比例为 15%;第四完成人奖励比例为 10%;第五、六、七完成人奖励比例分别为 5%、3%、1%。(四)科研项目立项与结项奖励1.四类以上科研项目的奖励标准,根据项目等级和校外校外拨款当年到校实际经费数按照不低于 5%的比例进行奖励,详见下表 3。附表 3 科研项目立项奖励标准奖励标准项目分类自然科学研究 社会科学研究二类及以上课题 T20% T30%三类课题 T10% T15%四类课题 T5% T8%注:A.科研项目分类的依据是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
9、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2 号)附表 2 科研项目分类表B.T:科研项目立项获批校外拨款当年到校实际经费数62上述科研项目立项奖励凭财务处校外拨款当年到校实际经费数证明,由科研办按年度据实发放。结项时如如立项部门统一组织专家鉴定,结项验收等级为“优秀”的项目,另给予结项奖励 0.1万元。3.横向科研项目在完成合同任务、经委托单位验收同意的前提下,项目结余经费统筹用于科研支出,按项目组 80%和学校 20%的分配比例结清,其中项目组分配的部分以科研绩效的形式直接奖励主要贡献人和团队成员,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具体分配。(五)社会服务成果奖励学校设立高水平社会服务成果奖,对知识产权、科技成果
10、转移转化、技术标准创新、决策咨询类成果给予奖励,鼓励科研工作者研究成果服务社会。1.知识产权奖励对以我校为所有权人的知识产权,第一完成人奖励金额见表 4。如授权专利获得上级部门专利申请补助或奖励的经费,学校如数奖励给发明人。表 4 知识产权的奖励标准 知识产权类别 奖励金额(元/项) 备 注发明专利 5000 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1000 获授权外观设计专利 1000 获授权软件著作权 1000 获登记2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奖励: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 50%的比例用
11、于奖励;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50%的比例用于奖励;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总额的 50%。 3.标准创新奖励7第一主持单位为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家标准每项奖励 2 万元、行业标准每项奖励 1 万元、省级地方标准每项奖励 0.2 万元。参与上述标准制(修)订的教师每人奖励 2000元。以上制定的标准均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为准。4. 决策咨询类成果奖励(1)学校对第一完成单位为我校的决策咨询类成果给予完成人奖励。决策咨询被省部级以上政府或国家部委采纳并应用的奖励 5万元,被市级以上政府或省直厅局采纳
12、并应用的奖励 2万元。(2)申请决策咨询类研究成果奖励,须提供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学校科研办,学校组织学术委员会集中进行评审认定。决策咨询类成果认定时,需有委托单位出具的委托开展调研、编制各类规划或其他政策研究的委托函、委托协议,以及完成上述研究任务且委托部门认可的验收报告或印发实施的文件或领导批示或应用部门出具的采纳证明材料;有证明研究报告、立法建议被采纳的具体政策、法律文本(或草案)或领导明确要求有关单位部门予以采纳、落实的批示(不包括“同意”、“转阅示(处)”、圈阅等批示内容);刊发研究报告、决策参考性理论文章的刊物。(3)决策咨询类研究成果仅限第一完成人申报,并提交能够充
13、分证明符合上述要求的原始证明材料。具体奖励分配方案由第一完成人负责。(4)同一研究成果符合多种奖励条件或获多位领导批示,按就高原则奖励,不重复奖励。第四章 奖励实施第六条 高层次科研奖励一年统计一次,统计时间范围为高层次成果奖励一年统计一次,统计时间范围为当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8登记时间为每年的 12月 1日-12 月 10日。因故来不及登记的成果,可推迟一年登记。第七条 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办法。 1.科研成果奖励工作由科研办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的组织和申报。 2. 科研成果奖励实行申报制。由项目(成果)承担(完成)者中的我校教职工申请,每个项目(成果)只限一位承担(
14、完成)者代表申请和接受奖金。申报人应为各类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人、科研项目的第一负责人、获奖成果的第一负责人。凡多人合作的成果,除有特别说明的外,其奖金由排名第一者分配,其中第一完成人的奖金额度不少于奖金总额的 60%。如果是与校外人员合作的成果可由本校人员申报。 3.凡符合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条件者,需填写申请表,并连同可资证明的有关材料,如发表论文的期刊、著作、译著、获奖证书、咨询报告及领导采纳批示件(原件和复印件各 1份,复印件需按成果类型分开装订在申请表后)等送交所在部门。 4.各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部门的申报表(含科研成果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报汇总表(含电子文档)收齐、
15、审核、整理完毕后,送交科研办。 5.科研办对各部门送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成果类别及等级确认。如出现成果认定争议,交由校学术委员会裁决。根据奖励标准计算各项成果的奖金,报主管校领导审阅、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6. 科研办对拟奖励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奖励的项目、成果等持有异议的,可向校科研管理办公室提出,并提供证明材料。异议材料须写明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异议材料不予受理。97.公示无异议后,科研办组织项目申报人报送奖金分配方案,按财务程序报批后,由财务处发放奖金。第八条 当年内同一科研成果符合多个奖励条件时,按最高奖金额奖励一次。第九条 如奖励项目发生
16、知识产权纠纷,或发现有违学术道德规范存在剽窃、造假等不端学术行为的,学校有权收回授予该奖励项目的荣誉和奖金。除追回奖励金额外,还将按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办法进行严肃处理。第十条 科研成果奖直接用于个人或团队奖励。属于团队奖励的则由排名最前面的完成人负责获奖项目校内成员的奖金分配。科研成果奖金(税后)发放到获奖者个人。第十一条 相关未尽事宜,由科研办提出初步意见,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二条 高层次科研奖励奖金不列入当年度学校绩效工资范围;高层次科研奖励项目不再计发校内相应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计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封顶范围。 第六章 附则第十四条 科研项目和获奖科研成果应是由学校批准、科研处统一申报的成果。如果没有经过学校科研办同意申报后获奖的成果一般不予奖励。第十五条 本办法用于奖励 2015年 1月 1日之后取得的科研成果。原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奖励办法(皖医专201257 号)同时废止。第十六条 附属医院的科技奖励可参照执行。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科研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