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体会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是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性法规,修订条例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再部署、再动员。学习践行新条例 ,是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的必修课程,是推动新条例在基层落地生根的应有之义。一、深刻认识全面把握新条例的政治重要性(一)新条例是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纪律要求。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调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 条例的修订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把坚
2、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七个有之”问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明确规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等,不断完善制度。通过明确纪律要求,切实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起来、严起来,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站稳政治立场,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践行“两个维护” 。(二)新条例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纪律体现。 党章规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
3、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条例的修改紧密结合新时代的新使命,牢牢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对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加以约束,增加相应规定。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重加重处分,对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行为进行处分等。这些规定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着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建立起人民群众利益的纪律保障。(三)新条例是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加强党的建设的纪律保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新条例在 2015 年修订条例的基础上,时隔不到 3 年又重新修订,将党的十八
4、大以来党的最新理论创新和正风反腐、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合理有效,进一步突显了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进一步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精准的方向,进一步释放出了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必将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保证我们党永远坚强有力。二、全面践行新条例 ,确保纪律规矩刚性执行(一)认真学习条例 。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做到“三个结合”: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结合起来,与党规党纪和国家监察宣传教育“十进十建”活动结合起来,确保新条例精
5、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准确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自觉树牢“四个意识” ,践行“两个维护” 。严格对照条例把自己摆进去,进行自查自改,将条例学习成果转化为行动自觉。(二)严格遵循条例 。模范遵守条例 ,将条例作为最低行为标准,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为人民谋利益的思想,严格遵守各项程序规定,依纪依规依法开展工作;在生活中始终秉持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自觉摒弃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侵蚀,自觉净化生活圈、朋友圈,自觉培育良好家风,永葆一个共产党员的纯洁本色,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做遵规守纪的纪检监察干
6、部。(三)准确运用条例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才能发挥条例的最大效能。一是坚持纪法贯通。正确处理条例与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关系,做到党规党纪与国家监察的良好贯通衔接,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充分释放纪律的约束力。准确用好纪律和法律的尺子,将制度优势最大程度转化为治理效能。二是正确运用“四种形态” 。始终秉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合理运用“四种形态” 。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从点滴抓起,发现错误及时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约谈函询,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使党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规范。三是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大
7、力推行容错纠错机制,严格贯彻执行“三个区分开来”等有关规定,精准区别可以从轻、减轻处理甚至免责等情形,鼓励干部放下包袱、大胆工作,为敢于担当者担当,敢于负责者负责,为干事创业者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着力整治突出问题促进条例落地生威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为精准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新标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和分析条例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进标本兼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一、针对干扰巡察工作、巡察整改不落实等突出问题,狠抓回访督查和“回头看” ,促进政
8、治纪律落地生威党的十八大以来,巡察利剑出鞘,对腐败分子形成了强大震慑,有力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然而,少数单位和个人为掩盖违纪违法事实,变相对抗,以各种方式阻挠巡察工作顺利开展;有的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口头上表硬态、唱高调,实际上不以为然,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这些行为往往是欲盖弥彰,恰恰说明巡察找准了穴位,点中了要害;敷衍做法更是政治意识淡薄、不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表现。在党的六大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将对抗和干扰巡察工作、不落实巡察整改要求等写入党的政治纪律,充分体现了巡察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各级巡察机构要通过开展回访督查和“回头看” ,突出“再发现、再了
9、解、再震慑” ,采取听取汇报、个别座谈、现场走访等方式,全面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落实无遗漏。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完善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机制,对干扰巡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从严从重处理,对整改不到位、推诿扯皮的严肃问责,形成震慑,确保巡察整改见成效。二、针对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突出问题,狠抓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组织纪律落地生威新修订的条例贯彻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要求,在组织纪律部分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等相关条款作了进一步充实完善。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仍有少数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故意规避集体决策,不执行末位表态制度,搞“一言堂
10、” ;或视集体决策为推卸责任的挡箭牌,出现集体怠工、集体失误、集体腐败等现象;也有一些单位,对亟须解决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事情,虽有集体决策,却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这些都是违反组织纪律的表现。业有责乃远,法严人思进。 “集体决策”就能免责, “组织行为”就难追责-这些都是由于不知纪、不守纪而导致的错误认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完善督查机制,会同组织部门加大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推荐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发生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的行为。对督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要按照条例的规定,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要督促各级党组织完善民主决策
11、机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促进民主集中制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三、针对“四风”由“地上”转入“地下” 、隐形变异等突出问题,狠抓靶向治理,促进廉洁纪律落地生威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反“四风”高压态势不断巩固,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也有一些单位“树倒根留” ,为逃避检查,暗地里搞“一桌餐” ,以工作为名公款吃喝,或以购置办公设备等名义开销吃喝费用;有的通过微信红包等网络支付手段收送红包礼金,巧立名目违规发放工作补贴;有的违规占用下级单位和服务管理对象车辆,私车公养,婚丧喜庆事宜分批操办、异地操办,等等,这些对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整治
12、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拿出硬措施。要拓展监督渠道,通过微信、网站等媒介打造“互联网” “四风”监督平台,方便群众随时随地举报。要坚持问题导向,完善与巡察、审计、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职能部门的协作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加大对违规报销、违规用车、公款吃喝等问题的惩治力度,提高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要强化责任追究,以条例为标尺,对顶风违纪者严肃查处,对失责者严肃追责,释放执行廉洁纪律寸步不让、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四、针对扶贫领域不作为、乱作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狠抓常态化监督检查,促进群众纪律落地生威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但在现实中
13、,个别单位在工作中贪污挪用、截留私分扶贫资金,或对扶贫工作敷衍了事、不作为、乱作为;个别党员干部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这些问题时有发生,严重违反群众纪律,损害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维护群众纪律,要狠抓常态化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密度的“拉网式”排查。要用好大数据分析这个工具,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惠民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和对扶贫工作敷衍应付、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拓宽信访举报渠道,重要问题线索提级查办、交叉查办,落实实名举报“三项反馈”制度,努力提高信访举
14、报按期办结率和举报人满意度。要联合公检法等机关,建立健全涉黑涉恶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快速移交、直查直办,巩固扩大破“伞”毁“网”斗争成效。五、针对贯彻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突出问题,狠抓执纪问责,促进工作纪律落地生威当前,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显性问题明显减少,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仍在不少单位存在。在工作中发现,有的党员干部对上级决策部署只做面上传达,不加消化,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热衷于作秀造势;有的开会不研究具体情况、不解决实际问题,为开会而开会;有的以文件落实文件,搞表面文章、过度留痕,缺乏实际行动和具体措施。针对这些问题,
15、 条例中关于工作纪律部分作出了相应的处分规定。维护好工作纪律,要紧盯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这个重点,狠抓执纪问责。要与正在开展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环保督察问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要工作相结合。纪检监察机关要组建工作专班,采取多种形式,针对在“三大攻坚战” 、扫黑除恶等工作中各级党政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有关单位落实直接责任等情况,强化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该整改的责成限期整改,该问责的坚决问责。要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以案明纪,形成震慑,促进工作纪律执行到位、发力生威。六、针对少数领导干部亲属失管失教等突出问题,狠抓家风建设,促进生活纪律落地生威习
16、近平总书记指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 ”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可以看出,一些别有用心之人曲线行贿,通过对领导干部的家人进行“围猎” ,达到把领导干部“拖下水”的目的。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就是因为没有管好家人,放任其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谋取不法利益,最终铸成大错,造成严重影响。“家风正则民风淳,民风淳则社稷安” 。良好的家风是党员干部事业发展的基础。如果家风不正,则可能“后院失火” ,影响家庭和谐稳定,影响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宣教月” 、党纪党规和国家监察教育“十进十建”等活动,联合团委、妇联、教育等部门,精心谋划抓好家风建设。要紧盯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将领导干部家属纳入教育对象,常态化开展家庭助廉、干部家访等活动,大力倡导和弘扬廉洁文明家风,切实筑牢家庭防线,严守生活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