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人员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外协人员管理,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外协人员指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为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及专项任务所雇用的实用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外协人员不纳入公司人员编制,其档案和人事关系不进入公司。第四条 外聘人员坚持按需选用、择优选用原则。第五条 用人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内容和定岗定员情况确需使用外协人员时,须先向公司总经办提出书面申请(包含人员姓名、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第六条 外协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作业资质,身体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无任何经济问题和法律纠纷。第七条 用人部门必须对外协人员进行岗位工作和安全教育,特别是对从事有毒有害有危险等工作的外协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和技术方面的教育和检查,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第八条 用人部门负责外协人员的日常管理,布置、安排其应完成的各项工作,并对工作结果进行检查和验收,依据相关结果对外协人员进行动态考察和考核。第九条 用人部门负责每月对外协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月度工资核算,经批准予以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