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清律例》对宗教事务的规范【文献综述】.doc

上传人:文初 文档编号:8009 上传时间:2018-04-01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论《大清律例》对宗教事务的规范【文献综述】.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论《大清律例》对宗教事务的规范【文献综述】.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论《大清律例》对宗教事务的规范【文献综述】.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论《大清律例》对宗教事务的规范【文献综述】.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毕业论文(设计)文献综述题目论大清律例对宗教事务的规范专业班级法学一、前言部分写作目的法律与宗教有许多息息相关的联系。清朝作为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中西方文化交流更加频繁。中国本土的道教,印度传来的佛教,以及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等都在当时有了极大的发展。大清律例在中国的历史上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对于宗教的规范也多于其他任何朝代,是封建法律的集大成者。笔者的目的在于通过研究宗教在清朝的发展;大清律例对宗教事务规范的政策和大清律例对宗教事务规范的主要特点与影响来发现大清律例对宗教事务的规范给我们的启示。大清律例大清律例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法典。清朝的传世基本法典大清律例的制定工作,开始于乾隆元年,经过

2、顺治、康熙和雍正三朝君臣的努力,到高宗乾隆皇帝即位时,命三泰为律令总裁官,重修大清律例,在经过高宗御览鉴定后,正式“刊布中外,永远遵行”,形成清朝的基本法典。清统治者取得全国政权之初,暂用大明律。顺治二年1645,即以“详译明律,参以国制,增损剂量,期于平允”为指导思想,着手制订法典。三年律成,定名为大清律集解附例,颁行全国。十三年复颁满文本。康熙二十八年1689,将康熙十八年纂修的现行则例附于律文之后。雍正元年1723续修,三年书成,五年发布施行。乾隆五年1740,更名为大清律例,通称大清律。乾隆十一年定制“条例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以后虽历经修订,但主要是增减修改附律之条例,律文则变动

3、不大。直至宣统二年1910大清现行刑律颁行,在中国大陆地区予废止。但是真正意义上的废止却是在1972年,1842年,香港被清朝政府划到了英国的殖民版图中。但双方签署的条约中规定,香港法律中对于华人仍按照大清律例,这一规定直到1972年以后才完全废止。到这个时候,大清律例才完全真正的废止宗教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属于社会意识形态。主要特点为,相信现实世界之外存在着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或实体,该神秘统摄万物而拥有绝对权威、主宰自然进化、决定人世命运,从而使人对该一神秘产生敬畏及崇拜,并从而引申出信仰认知及仪式活动。综述范围笔者在通过各种方式所检索到的资料中,重点研读了蒋传

4、光、邰耀昌、鄂崇荣、谷东燕、宋立道、龙显昭、王立民等学者的著作。1、宗教在清朝的发展与清朝的宗教政策清朝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对各个不同的宗教尽情了不同的规范,对每个宗教都制定了不同的宗教政策,特别是对西藏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制定了符合民族和地方特性的宗教政策。2、大清律例对宗教事务规范的主要表现上述学者在研究清朝对宗教事务规范中发现,大清律例对宗教事务的表示如下严定刑律,取缔、镇压秘密宗教、加强对增到人群的控制、伊斯兰教的新匾之争和天主教政策的转变。3、大清律例对宗教事务规范的主要特点与影响作为中国封建法律的集大成者,大清律例对宗教事务的规范也有自己独特的地方,如高度的集成与完备,清

5、朝的法律对宗教事务的规范是非常全面和具体的,具有很高的立法水平;设计严格覆盖面,对于宗教的覆盖面的设计非常的规范、明确。大清律例是一部影响深远的法典,其对于宗教事务规范的影响也是极其深远的。特别对于名族聚居地方的宗教政策对后世具有很大的影响,对我们现在的宗教政策也有很大的影响。4、大清律例对宗教事务的规范给我们的启示唐太宗说过夫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从古代的经验教训中我们可以吸收借鉴更好的完善我们的宗教立法,完善我们的社会主义法治。二、主题部分历史背景清朝的传世基本法典大清律例的制定工作,开始于乾隆元年,经过顺治、康熙和雍正三朝君臣的努力,到高宗乾隆

6、皇帝即位时,清朝已经进入发展的鼎盛时期。此时,满族在中原地区的统治已有近百年的时间,国家的政治已经趋于稳定,满族贵族的统治根基已经十分牢固,国家的经济经过近一个世纪的恢复发展,到乾隆时也已经进入高度发达的时期。满族上层贵族对汉文化的精髓也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同。因此,制定一部反映清朝社会现实、满足满汉社会需要的综合性法典的主、客观条件已经成熟。高宗乾隆皇帝即位之初,即命三泰为律令总裁官,重修大清律例,修订者对原有律、例逐条考正,从新编辑,特别是对律文后所附定例进行详细校订,折衷损益,删除原版律例后的总注,在律例中间增添小注,以补充、阐释律义。大清律例的修订工作基本完成,在经过高宗御览鉴定后,正

7、式“刊布中外,永远遵行”,至此,清朝的基本法典定型。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法典。清统治者取得全国政权之初,暂用大明律。顺治二年1645,即以“详译明律,参以国制,增损剂量,期于平允”为指导思想,着手制订法典。三年律成,定名为大清律集解附例,颁行全国。十三年复颁满文本。康熙二十八年1689,将康熙十八年纂修的现行则例附于律文之后。雍正元年1723续修,三年书成,五年发布施行。乾隆五年1740,更名为大清律例,通称大清律。乾隆十一年定制“条例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以后虽历经修订,但主要是增减修改附律之条例,律文则变动不大。直至宣统二年1910大清现行刑律颁行,在中国大陆地区予废止。但是真正意义上

8、的废止却是在1972年,1842年,香港被清朝政府划到了英国的殖民版图中。但双方签署的条约中规定,香港法律中对于华人仍按照大清律例,这一规定直到1972年以后才完全废止。到这个时候,大清律例才完全真正的废止现状和发展方向1宪法对宗教自由的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都不能与之相抵触,相抵触者无效。在中国宪法中,亦明文规定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直接有关的条款包括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9、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2其他法律法规对宗教自由的保障除宪法外,还有许多其他的法律都有关于保保护公民宗教自由、不得歧视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公民的相应条文。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刑法第25

10、1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民法通則第77条规定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3与宗教有关的法律法规条款过去多年,国务院及不同的机关都曾颁布一些法规规章,对宗教活动作出规范,包括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1年5月6日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民政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

11、规定(1994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144号发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1994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145号发布)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法(1994年4月13日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发布)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1996年5月14日民政部发布)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佈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具体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79次会议、1999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九届第47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中华

12、人民共和国境內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00年9月26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号发布)三、总结部分总结我国法律史学界对大清律例对宗教事务的规范的讨论与研究是多角度的,学者主要从以下方面对该问题进行了论述清朝的宗教政策、宗教在清朝的发展;大清律例中规定的民族政策;大庆皇帝对宗教事务的规范;大清律例对藏族喇嘛旗是指的规定。总体上看,学术界就该问题进行专项研究的论著较少,往往是在论述其他相关问题时间接有所涉及;研究某一具体皇帝对宗教事务的规范比较多,从宏观的角度把握大清律例对宗教事务的规范比较少;虽然对宗教事务的规范作了一定理解,但切入点比较陈旧,研究方向相对集中;研究方法多拘泥于历史分析法,缺乏对大清律例对宗教事务规范的表现的表述,也未能阐述大清律例对宗教事务的规范给我们的启示。四、参考文献1蒋传光中国古代宗教与法律关系的初步考察一个法社会学的视角,法学家2005年第6期。2邰耀昌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对宗教的管理,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3鄂崇荣元明清及民国时期青海宗教政策之启示,青海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4谷东燕古代中国的宗教与法律从法律的宗教性角度谈,当代法学2002年第12期。5宋立道衰落与崛起读,世界宗教文化2002年第01期。6龙显昭中国古代宗教管理体制源流初探,中华文化论坛2000年第4期。7王立民古代东方的宗教与法律,法学1994年第5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资料库 > 文献综述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