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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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23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田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 知XTDR-2011-01001新政办发20114 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新田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新田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基本原则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职责任务2.3 其他单位应急组织机构3. 预防预警3.1 森林火灾预防3.2 火险监测预警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2 火情报告4.3 扑火指挥4.4 应急基本措施4.5 扩大应急和应急联动44.6 火

2、案查处4.7 信息发布4.8 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火灾评估 5.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5.3 工作总结6. 保障措施6.1 通信保障6.2 队伍保障6.3 医疗卫生保障6.4 物资保障6.5 经费保障6.6 宣传与培训7. 监督管理7.1 预案演练7.2 奖励与责任追究7.3 监督检查8. 附则8.1 术语说明8.2 预案管理与更新8.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扑救”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促进全县林业经济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利益。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森林防火条例

3、 、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 湖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 永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不含城区范围)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和应急处置。1.4 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快速、有效处置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分级管理、分级响应。(3)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各相关部门应认真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确保快速处置。(4)平战结合,公众参与。落实各项森林火灾防范措施,依法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做好思想准备、物资准备和工作准备,

4、做到常备不懈。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县、乡镇人民政府、林场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对工作。2.1 应急组织机构新田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 ,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分管领导,县人武部部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林业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办、县广电局、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武警新田中队、县消防大队、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和县移动公司

5、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5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2.2 职责任务2.2.1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统一调度全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2.2.2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制定森林防火有关制度,提出有效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措施,承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3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农办:加强森林防扑火的协调和检查监督。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森林防火的监督和日常管理

6、工作。县发改委:负责指导全县森林防火规划制定,协调安排应对森林火灾的基本建设项目,并监督执行。县财政局:根据森林防火形势和有关财政政策,负责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森林火灾预防及扑救经费,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森林防火资金的监督管理。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组织县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开展森林防火公益性宣传活动,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森林火灾预警警报。县监察局: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的行政监察,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建立森林火灾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依纪依规对森林火灾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县公安局:调派警力维护重、特大森林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物资、治安、交通秩序和防火设施安全;组织公安消防部门配合做好

7、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组织公安消防大队和武警新田中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组织火灾发生地群众撤离和转移;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或者引发石油等危险品火灾时,责令县公安消防大队启动城市消防应急预案,与森林扑火救灾联动。县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对侦查终结需要起诉的森林火灾案件,快速提起公诉。县法院:主动提前介入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做到优先审理、快审快判,并做好判决的执行工作。县人武部:根据森林防扑火需要,组织民兵应急分队进行森林防火扑火技术训练;及时组织协调驻新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县安监局:开展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参与森

8、林火灾事故调查。县民政局: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地的灾民的基本生活救济工作;对扑救森林火灾牺牲、致残的人员,按照职责权限承办追认烈士的申报和伤残等级评定等工作。县交通局:在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协助组织火灾应急所需的运输车辆,保障扑火救灾物质和人员快速运输到指定位置。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到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县气象局:负责监测森林防火期内气候天气的变化情况,做好森林火险预测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及时

9、提供火场的天气预报和相关6气象服务。武警新田中队:负责组织武警官兵参加森林火灾的抢险救灾工作;配合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维护火灾现场的治安秩序。县消防大队: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完成对着火森林的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周边居民的保卫救援任务。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保障森林火灾扑救指挥现场的信号通畅,免费提供森林防火报警专用电话号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联系乡镇责任制,督促检查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协助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及时整改火险隐患;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发生森林火灾时,领导成员及时赶赴火灾

10、现场协助指导扑救。2.3 其他单位应急组织机构林场、森林公园、村民委员会和驻在林区的工矿企业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3. 预防预警3.1 森林火灾预防乡镇人民政府、林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规划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警,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3.2 火险监测预警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

11、门应建立森林火灾预警机制和值班制度,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警。预警期间,所有瞭望台和监控系统实行全天候监控,同时充分利用国家林业局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和市、县建立的森林防火地理信息系统,及时监测和掌握火情。县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做好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发布高火险警报。4.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将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和级。4.1.1 IV 级响应: 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 公顷;造成 1 人重伤;火场持续 6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等三种火情之一时,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林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火灾现场设立火场临时指挥所,由乡镇、林场党政主要领导统一指挥火灾应

12、急救援工作,及时将起火时间、起火地点、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组织扑救等情况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4.1.2 级相应: 火灾发生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林场难以控制,受害森林面积超过 50 公顷;造成 1-2 人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火场持续 12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等三种火情之一时,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坐镇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建立火灾现场督导组、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技术咨询组等专门工作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配合协作,联合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工作。同时,立即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协

13、助指导开展扑救工作。4.1.3 级响应 :发生在县区行政边7界、受害森林面积超过 100 公顷;火场持续24 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 3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重伤;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危险品仓贮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四种火情之一时,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工作。同时,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请求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好县、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4.1.4 级响应:发生在市际行政边界、受害森林面积超过 100 公顷;火场持续48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烧

14、毁森林面积 300 公顷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 10 人以上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重伤;已经烧入或者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危险品仓贮以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地区等五种火情之一时,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工作。同时,由市人民政府请求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在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好县、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扑火救援处置工作,必要时,下达全县动员令,组织调集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青壮年干部职工和乡镇扑火队员,赶赴火灾现场扑救。4.2 火情报告建立统一的森林火灾报警系统。任何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通过

15、电话等形式向县、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警。对卫星监测的林火热点,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在接到核查通知后 1 小时内将核查结果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防火期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每天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情。发现下列森林火灾之一时,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县防火办。(1)县界、乡镇界附近的森林火灾;(2)受害森林面积 10 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3)造成重伤的森林火灾;(4)2 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5)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6)需 要 县 支 援 扑 救 的 森 林 火 灾 。发现下列森林火灾之一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6、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1)市界附近的森林火灾;(2)较大以上森林火灾;(3)造成 3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4)12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5)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6)国 家 级 、 省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和 风 景 名胜 区 的 森 林 火 灾 ;(7)县 区 际 行 政 交 界 区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森林 火 灾 ;(8)需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4.3 扑火指挥4.3.1 扑火前线指挥部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后,有关领导和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并根据扑火工作需要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

17、援工作。主要职责是:(1)组织火灾现场侦察,掌握火场及周围的具体情况(包括燃烧面积、森林可燃物类型;火灾现场地形、地势、风向、风速、8气温、火势蔓延速度;火灾现场周围的居民、设施以及影响火灾扑救的有关条件) ;(2)制定扑火作战计划,计算所需扑救力量,合理划分扑火战区,进行具体分工,组织指挥扑火战斗;( 3) 掌 握 扑 火 进 程 , 并 根 据 火 灾 现 场 变化 情 况 适 时 调 整 扑 火 力 量 ;(4)做好火灾现场后勤物资保障,确保扑火的基本需要;(5)做好火灾现场扑救人员的安全避险工作,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6)及时传达、落实上级的命令、指示,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森林防火指

18、挥部随时报告火灾现场情况;(7)火灾扑灭后,组织力量清除余火,派人看守火灾现场,严防死灰复燃。4.3.2 指挥原则(1)逐级指挥。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2)统一指挥。扑火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所有参加扑火救灾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3)分区指挥。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4)部队独立指挥。根据部队

19、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森林扑火任务时,部队可单独设立指挥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4.3.3 扑救原则(1)在扑火过程中,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扑火人员人身安全放在首位。(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3)在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尽量减少森林资源损失。(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县、乡镇(场)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和驻新武警、消防部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当地干部群众等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因地

20、制宜,就近调动,统一组织指挥。(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严格实行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4.4 应急基本措施(1)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受伤人员,将被困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并组织对受伤者进行救治,妥善处理死亡人员善后事宜。(2)在不能进行直接扑打火头的情况下,采取开辟防火隔离带等措施,防止火势蔓延。(3)根据需要和可能,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4)若需森林武警部队增援或者实施飞机灭火时,报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请求增援。(5)若需征用社会物资、设备、交通工具时,一般情况下先报批后实施,紧急情况下可先实施后报告。4.5 扩大

21、应急和应急联动9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当森林火灾抢险救援跨部门时,各部门同时启动相应预案,应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当森林火灾跨县级行政区域时,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协调下,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4.6 火案查处县森林公安分局负责对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4.7 信息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会同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工作。4.8 应急结束森林火灾扑灭后,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力量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现场。经扑火前线指挥

22、部检查验收合格,由启动预案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5. 后期处置5.1 火灾评估林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对火灾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评估、鉴定,按程序逐级上报。5.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衣、食、住、行,并重点保证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森林资源恢复重建。5.3 工作总结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教训,落实改进措施。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须写出专题调查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6. 保障措施6.1 通信保障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

23、、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6.2 队伍保障县、乡镇、林场,应当建立专业和半专业的森林扑火队伍,组织群众志愿者扑火队伍,以基本满足森林 扑 火 应 急 工 作 需 要 。 当森 林 扑 火 救 灾 需 要 临 时 动 员 社 会 力 量 时 , 由火 灾 发 生 地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 林 场 或 者 县 人 民政 府 负 责 。需要跨乡镇、林场增援扑火力量的,由火灾发生地乡镇、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实施。 6.3 医疗卫生保障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确定参与森林

24、火灾应急医疗卫生人员名单,制订医疗卫生队伍和物资调度等方案。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当地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死 难 者 由 当 地 人民 政 府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妥 善 处 置 。6.4 物资保障森林扑火物资供应,实行县、乡镇、林场分级负责制。县负责全县性或跨乡镇森林扑火应急物资的调控和调度,必要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市里援助。建立森林扑火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县里建立扑火物资储备库。各乡镇、林场、森林经营单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器材。要加强对扑火储备物资的维护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以确保森林扑火所需物资器材的应急供应。106.5 经费保障扑救处置森林火灾所需

25、经费,由财政部门按湖南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6.6 宣传与培训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森林火灾预防和应对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增强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和提高支持、参与森林扑火的自觉性。县、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对森林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员以及林业部门干部职工安全扑火知识的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原则上每 2年组织一次专职扑火指挥员业务知识培训。7. 监督管理7.1 预案演练县、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至少举行一次预案演练和培训。7.2 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

26、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因失职、渎职行为造成损失的,依照永州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7.3 监督检查县林业局、县监察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8. 附则8.1 术语说明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 “以上”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8.2 预案管理与更新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预案及时修订和完善。8.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新政办发20098 号文件同时废止。新田县人民政府关于重申清明期间“十不准”的通告XTDR201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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