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第一节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一、什么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指出, “ 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 职业资格证书 是反映劳动者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水平的证明,是劳动者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进入就业岗位的凭证。 三、职业技能鉴定的本质是一种考试,具有考
2、试所应有的共性特征:是通过一定手段对人的心理生理素质、社会行为表现、以及专业技能水平等方面,按一定参照系统进行检测、评估、考察或甄别,以便对人的各项表现作出比照性的评判或结论。按照某一职业的要求,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进行技术等级考核、录用考核、晋级考核等,都可以称之为 职业技能鉴定 。 四、 职业技能鉴定等级 :包括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和职业资格五级(初级)的资格考评。 五、 职业技能鉴定的性质 :第一,职业技能鉴定属于标准参照性考试;第二,职业技能鉴定属于综合性社会考试。 六、 职业技能鉴定对象 是社会劳动者,其社会分工和行
3、政分布涉及所有职业领域,并覆盖了各种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政府机关、教育和研究部门,以及军事机构等,就我国而言,目前有 8大类行业和 1800各职业(工种)。 七、 职业技能鉴定的三个特点 : 1、职业技能鉴定以职业活动为导向; 2、职业技能鉴定以实际操作为主要依据; 3、职业技能鉴定以第三方认政原则为基础。第二节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体制一、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什么是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呢?概括地说就是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由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鉴定考核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对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进行客观评价和认证,并且对考核场所、试题、考评人员、考务和证书核发实施有效的管理。在管理
4、方面主要包括政策法规、组织实施、质量保证和监督检查四个系统。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系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 7月 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于同日由江泽民主席第二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发布。其中第八章职业培训中第 69条规定: “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 ,从而确立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地位。(二)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这是 1993年 7月 9日原劳动部颁发的部颁规章。它是原劳动部在贯彻 工人考核条例 的基础上,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而制定的,是 工人考
5、核条例 在新形势下的发展。它对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管理、鉴定场所、考评人员、试题、考务、证书核发与管理等做了具体的规定。(三)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 这是 1996年 11月原劳动部职业技能开发司和原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合颁布的一个工作文件。规则在全面总结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对鉴定所、考评人员、试题、考务、证书等五大质量控制核心环节的工作程序做了明确规定,并对上述各工作环节中劳动行政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鉴定所的工作职责做了比较详尽的描述,对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四)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这是 2000年 3月 2日劳动保障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部令第 6号颁布的部门规章。它是为了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加强就业管理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而制定颁布的。规定国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同时规定了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国家财产、人民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 90 个职业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另外对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介绍和招用上述人员也做了规定和要求,以及违反相关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