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文写作与处理一、公文及其特点 行政机关的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 ,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公文具有以下特点:1、由法定作者制发,具有法定的权威性;2、具有法定的现实执行效用;3、具有规范的体式;4、必须履行法定的生效程序。 二、公文写作要则(一)正确选用文种文种,用于揭示公文的性质,发文机关的职权范围与行文目的以及发文机关之间的行文关系,是公文标题的组成部分。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1、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与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2、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 ,奖惩有关
2、单位及人员 ,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3、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4、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5、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6、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7、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8、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9、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10、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11、意见适用于对
3、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12、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13、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正确选用文种的依据:1.国家的有关法规,不得漏掉、错选或自造文种。2.发文机关的职权。3.发文机关的行文目的。4.发文机关与主送机关之间的行文关系。上行文:请示、报告、意见(建议性、呈请性)下行文:通知、通报、批复、意见(指导性)平行文:函、意见(商洽性) 平行文: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行文。不相隶属机关是指:1、同一组织系统中的同级机关。2、非同一组织系统的任何机关。(二)符合规范的公文格式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1.眉首。指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心上各要素。( 1)公文份数序号( 2)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3)紧急程度( 4)发文机关标识( 5)发文字号( 6)签发人2.主体。 指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 1)公文标题要求准确揭示公文主要内容,做到含义明确,范围限定;文字简明;结构完整;排列对称,分行时保持词意完整,间距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