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论网络民主的结构性缺陷摘 要:在当今中国,网络民主正被赋予一种极高的政治意蕴和改革趋向。但就网络民主的发展状态而言,存在着一些难以克服的结构性缺陷。这种缺陷主要表现在网络主体结构的受限性、客体结构离散性、媒介结构自组织性和本体结构混沌性,因而,网络民主是一种有限的民主。 关键词:大众媒介;网络民主;结构性缺陷;有限性民主;网络民意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3)03-0024-04 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优秀成果,也是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追求。民主与媒介的关系源远流长,作为信息传播和交流载体的媒介自其产生以来就不可避免地打上了政治的烙印。一方
2、面大众媒介推动着民主的发展,另一方面民主政治制约着大众媒介的使用和传播。尤其是当今世界,互联网作为一种新的媒介形式,正在突破传统民主形式的局限,为民主政治注入新的活力,一种新的网络民主正在兴起。现实中各式各样的网络政治表达、网络民意诉求、网络政治监督、网络结社等现象的出现不仅改变了传统民意诉求的表达方式,而且也在改变着民意的政治生态环境,大大激活了民主的元素和热情。然而,就在我们满怀信心地称道网络民主的民意诉求和政治监督功能的同时,网络民主自身的缺陷2也不断地暴露于现实层面。笔者认为,这种缺陷是网络民主结构的自组织造成的。所谓网络民主结构是指构成网络民主的各要素的总和。网络民主主体、客体、媒介
3、和本体自身是网络民主的结构性要素,是网络民主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网络民主的主体结构的受限性、客体结构离散性、媒介结构自组织性和本体结构混沌性的缺陷,导致网络民主各结构要素在空间组合上存在缺陷,使得网络民主的发展只能是有限的发展、局部的发展。 一、网络主体结构的受限性 网络主体也叫网民主体,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对网民的定义是:半年内使用过互联网的 6 周岁及以上的中国公民。网络主体结构是指参与网络行为的网民个体和群体要素。网络主体结构的受限性是指网民主体在网络行为过程中由于年龄、文化和个人兴趣等差异在组成结构上的不平衡性。这种不平衡具体表现为: 1.年龄差异表现出的受限
4、性。图 1 显示,1中国网民的主体仍以 30岁左右的年轻群体为主,占全部网民的 2/3 之多,而青少年网民又是其中的大多数。由于网民结构的年轻化趋势和青少年自身思维、组织和行为的不平衡性,使得网络民意表达和权利诉求必然会呈现出受限性。 2.文化差异表现出的受限性。图 2 显示,1网民虽然继续向低学历人群扩散,但以知识化为特征的网民仍然是主要网民群体。网民的这种知识化程度客观上会使“数字化鸿沟”越拉越大,从而也使网络民主的主体诉求更多的是代表这一部分群体的利益,那些因文化普及低、存在语言表达障碍的群体利益、权利和主张不可能通过网络平台得到有效伸3张,因而会影响网络民主的发展。 3.网民职业结构差
5、异表现出的受限性。图 3 显示,1学生网民、个体户、自由职业者和管理人员仍然是主要网络用户,相反,高端管理人员和底层百姓使用网络的相对较少。这种因职业结构差异的不平衡性使得网民间的对话难以达成,真实的民意容易被搁置和要挟,处在社会底层多数的民意诉求往往被忽略。 4.网民城乡结构差异表现出的受限性。图 4 显示,1目前我国网民的城乡结构与现实民众的城乡结构正好相反,也就是说,就网民而言,城镇网民占据全体网民的 2/3 之强,但在现实状态下,农村人数仍然是中国公民的大多数。这种因网民主体的城乡结构差异必然会在网络空间体现出结构性失衡的声音和主张。强势声音反映的是少数人的民意,弱势声音主张的是多数人
6、的意愿,因而出现的是网络民主的失衡性,这种失衡性民主的长期存在必然导致民意的流失和民主的假借。 由此可见,这种向“网络社会”转移而产生的网络民主并不意味着先前的国家主导下的政治民主被完全取代,实际情况是网民社会结构的受限性反映出这一群体本身拥有作为高信息地位的“信息富有者”优势,并没有取代现实世界的不平等,反而因网络的传播特性又在很大程度上加剧着网络使用者和非网络使用者之间新的信息鸿沟,进而使网络民主表现出它的有限性和局部性。 二、网络客体结构的离散性 网络民主客体,也称网络民主事实或网络民主内容,是主体借助网络媒介发出的诉求、表达的事实或主张。互联网是一个隐蔽的、虚拟的4交互空间,所有的人都
7、是自己的管理者,网络信息的传递和交流是主体完全自由和相当程度上不受政府管控和制约的,任何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思维和逻辑发布信息、表达主张,是一个真正“自由”的交往场域。正如乔丹所言:“在互联网上,完全没有人知道你是谁,没有人知晓你的种族和性别。这种肤色盲和性别盲对很多人具有积极意义,因而大受欢迎。 ”2网络空间的自由交往和自由表达是与网络技术的质性密不可分的。网络技术是一种特殊的离散结构,它无中心、无界限,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中央管控,网络政治参与者可以借助这种离散型结构空间表达意愿、发表主张、传播信息,可以说是不受约束、非理性的、粗线条的和不计其数的,这就使得网络民主客体结构表现出离散性的特点。
8、 1. 网络民主表达的事实缺少明确的现实指向性和主题性。互联网空间是一个高度自主性、隐蔽性的公共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参与讨论的每一位网民的话题多数情况下表现出“语不惊人死不休”的特点,惟其如此,才能引发跟帖者的兴趣。为了吸引眼球,制造噱头,发帖者总是有意无意地在话题中注入一些比较离奇和反常的信息成分,有些时候甚至用一些极端的方式把自己的观点表达出来,意在引起大家的共鸣,并对现实生活产生着重大的影响。正如一位互联网业内人士所言:“互联网上面什么样的帖子有比较吸引眼球的东西?那就是把文案写到极端,悲要悲到极端,喜要喜到极端,变态要变态到极端。 ”3即使某些情境下展现出主题和内容的聚合性,但这种聚合
9、是信息风暴下的聚合,多数网民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消化这些信息,更多时候是茫然不知所措,致使网民主体的网络政治参与可能在人云亦云的盲从中失去理性,呈现5出众声喧哗的境界。 2. 网络民主表达事实的离奇性和肤浅性。理性的政治互动是建立在理性协商、对话式交流基础之上的,这种民主式的、对话式的模式可以促进人类理性的产生。但是,在网络空间,这种理性的、协商式的对话由于过度强调自我情感和个人欲望的表达,为了引发关注,许多信息发布者往往有意无意地在信息中增加一些比较离奇的成分,有些时候不惜夸大事实,尽情渲染。如果网民缺乏自律,很容易导致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诸如揭秘隐私、妖言惑众,以至产生一些非理性的盲从和
10、冲动,这种现象绝不是民主政治的理性表现。再就是由于网络信息发布的成本较低、速度之快和流动随意,使得一些网民只顾及个人情感宣泄和意见表达,而无暇顾及事实本身的是非曲直,其阐发的观点、表述的现象缺少理性分析和权威观点,因而,呈现出肤浅性。 3. 网络民主表达事实的情绪性和易逝性。 “网络是一个巨型的化装舞会,在这里人们隐去了真实的身份特征,而其行为也可能变得无所顾忌。 ”4网络的隐蔽性特点使得网民主体似乎可以无所顾忌地发布信息、传播舆论、表达个意,网民个体现实生活中的困惑、矛盾以及意见也很容易在网络空间加以宣泄,因而也使网络民主表达的事实具有随意性和情绪性,这一特点也很容易使网络事实失真或扭曲。此
11、外,与传统民意表达事实的状态所不同的是,网络民主表达的事实具有易逝性特点。这种易逝性源自于网络媒介传播的快捷性和网民兴趣的离散性。迄今为止,互联网是信息传播最快的媒介体,信息一旦在网络空间呈现,会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加以扩散,那些极具吸引力、刺激感和诱惑力的议题很容易吸引网民的关注并引发议论,一旦吸引力减弱、刺激感不在、诱惑力6降低,网民的关注度就会降低,先前聚合起来的舆论事实就会被新的议题取代,因而表现出易逝性。 三、网络媒介结构的自组织性 网络媒介是指网络主体传播网络事实、表达意见、发表看法的中介,诸如网站论坛、贴吧、BBS、Blog、腾讯 QQ 以及个人微博等。不同于传统平面媒介的大众特性
12、,网络媒介具有很强的个性化或自组织性特点,更多的是满足个性化要求的一种自主媒介,也就是说网民一旦进入网络空间,何时、何地以及用何种方式使用网络媒介发布何种信息具有较强的自主性和随意性。网络媒介的这种自组织性,使得“人人都可以成为记者” 、 “个个笔下都是日报”的愿望正在变成事实。网络媒介的这种自由、自主和开放性极大地方便了草根网民的民主诉求,一定程度上消减了传统精英话语的垄断和控制状态,有利于公共领域的建构和民意的自主表达,也有利于公共领域的达成。然而,网络公共媒介是否就是理想的公共空间呢?按照哈贝马斯的观点,理想的公共领域应该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尽可能平等和开放;二是理性和宽容;三是具有批判性
13、。但是就目前网络公共媒介的发展情况而言,还存在着一些与理想的公共空间相背离的因素,也就是说,具有很强的“个体性”或者说“私人性” 。 1. 网络民主媒介的弱平等性。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许多研究者认为网络空间是一个平等的大同世界,但是从网络与现实的互动来看,网络空间具有隐匿在平等性之后的不平等性,或者说是弱平等性。这种弱平等性除了因经济、技术条件所限而不能获取网络信息或进入网络空间表达意见的数字鸿沟之外,依然保存着因“人为议程设置”和“沉默的螺7旋”等机制而造成的民意表达的不平等。所谓“人为议程设置”实际上是根据与点击率和回帖率等无关因素如网络后台管理者与发帖者的利益关系的“潜规则”有关,也就是当
14、网民与网站的主管部门的利益相关或者感情相投时,网站主管部门可能升高网络民意表达的事实,因此,网民所关注的事实的点击率会升高,否则就会降低,甚至被忽略或删除。所谓“沉默的螺旋机制”是根据德国学者诺依曼大众传播中的“沉默的螺旋理论”而来,大众传播中的从众心理在网络世界中同样存在,网络世界中掌握话语权和主导权的“网络领袖”借助网民大众的“沉默的螺旋”心理很容易剥夺他们的话语权,因而,造成网络世界中民主表达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的根源与其说是存在于网络媒介本身,不如说是存在于现实世界本身,而网络媒介不过是现实世界借助网络媒介在网络世界的延伸。 2. 网络公共空间的私人性。网络空间的确为网民的意见表达、民
15、意诉求提供了一个理想的公共空间,从而也使网络空间的民意表达有了更多展示的机会。但是,如果就网络空间的现实发展情况而言,网络空间公共民意表达的背后的确掩盖着从属于私人属性的话题。这种私人属性的突出表现就是网络公共空间中的隐私暴露、攻击谩骂、制造虚假信息、发泄个人情感以及各式各样网络恶搞等现象的泛滥,客观上影响着公共空间功能的理性发挥,也会不同程度上制约着网络媒介民意表达的社会公信力。个人性问题的公共空间表达,实质上是展示了一种私人信息与公共信息的矛盾组合,挑战了网民大众对网络公共媒介的理解,毒化了公共空间,因而也使公共空间的“公共性”之名受损,其实质是对全体8网民权益的严重侵犯。 3. 网络媒介
16、表达的弱组织性。互联网群体的匿名特质使参与者可以不受现实身份、地位等差异性限制,畅所欲言地就公共关心的话题进行批判和议论,共同达成反映社会需求的共同意见和诉求并向国家权力机关施压,迫使权力机关改变多数私人不能认同的政策和法律,以此促使权力机关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中去关注公众的意见和诉求。但是,互联网又是一个虚拟和开放的公共空间,传统大众媒介“统领”公共领域的把关人在网络空间的严重缺失,使得网络空间的民意表达呈现出弱组织和弱监管状态。许多网民之所以乐意在网民空间逗留,一个重要的理由就是看到了网络的这一弱组织和弱监管特点,因而无所顾忌、毫无遮掩地表达观点、传播舆情、制造议题。由于缺少制度的约束和组织的
17、监管,网民的话语表达难免会呈现出众声喧哗的状态,其理性的批判遭受质疑,个性化言论得到扩展,非理性的声音容易张扬,网民民意表达的民主倾向必然会在众声喧哗的状态中悄然收场,私欲和泄愤将尽显无疑,媒介的私人化必然显现。 四、网络本体结构的混沌性 网络民主本体是指网络民主的现实存在状态,是网民主体借助网络媒介表达事实或问题的实现程度。网络本体结构的混沌性是指网络民主在现实中呈现出的蒙蔽性、无序性和暴力性,网络民主议题没有达成,功能发挥受限,因而表现为一种民主现实存在意义上的缺陷。 1. 网络民主本体的蒙蔽性。网络民主本体的蒙蔽性是源于网络自身的隐蔽性、虚拟性和去身份性特点。由于网络媒介的隐蔽性、虚拟性
18、和去身份9性,所以任何团体和个人都可以借助网络自由地传达政治信息,表达自己的政治见解。这样就很容易使一些别有用心的组织和个人出于种种目的在网上制造虚假新闻,发布虚假信息,甚至歪曲客观政治事实,进而鼓噪不明真相的网民参与虚假事实的所谓“民意表达” ,以此实现其浑水摸鱼、乱中取胜的所谓“民主”目的。这种借助互联网技术延伸出来的网络互动模式,是以身体缺席和虚拟出场为特征的网络行为,与现实生活中的身份出场有着诸多的不一致,因而具有很大的蒙面性和蒙骗性。它的存在和发展是在失去日常生活的规范和控制下带上伪装的面具而假借民主对社会政治进行的宣泄和报复,是在失去理性和道德基础上的一种蒙面性民主。 2. 网络民
19、主本体的无序性。网络民主本体的无序性与网络的离散性和隐蔽性不无关系。网民的离散性和隐蔽性特点给人们无限的想象提供了发挥的空间,也引发了人们对网络民主政治的极大关注和热诚参与。在政治民主的发展中,原本由政府严密控制的政治参与在网络技术的冲击下像打开的闸门那样一泻千里,极大地冲击着主流意识形态和原有的政治权力格局,同时也使传统的制度规范控制失效。正是在这一情况下,在言必称“主权在民”的社会中,许多网民由于对自身政治权利和义务缺少明确认知,凭着心中激荡的冲动参与网上讨论,其狂热性、发泄性、盲目性、非理性行为不可避免地充斥在网络空间,因而使网络民主的自身状态和功能发挥呈现出无序性特点。 3. 网络民主
20、本体的暴力性。网络民主本体的暴力性源自于网络空间的群体极化现象。所谓网络“群体极化”现象是指网民团体成员一开始10即有某种偏向,在商议或网上互动后,网民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言论和观点。 “而持续暴露于极端的立场中,听取这些网民的意见,会让其他网民逐渐相信这个立场。各种原来无既定想法的网民,因为他们所读的不同,最终会各自走向极端,走向分裂的结果。或者铸成大错并带来混乱。 ”5互联网是群体极化的温床。 “互联网的匿名性唤醒了过去在文化工业中只能接受滋补的一群冷漠受众,通过虚拟空间的保护伞作用,现实社会交往活动中受到身份制约的种种言行,在网络社会被彻底解放,并且参与者不必承担与自己的
21、社会身份相应的社会责任。 ”6因此,各种非理性谩骂、公开当事人隐私、损毁名誉以及散布谣言和进行人肉搜索等行为在网民“群体极化”的作用下,引发暴力倾向,其直接的后果是干扰现实生活,以及挑战伦理底线。 总之,网络技术只是嵌入在现行政治体制内的技术工具,并不必然会带来民主参与和现实政治的进步,也不可能自动改善现实民主政治的困境,网络民主的功能发挥需要与现实政治参与制度的合理衔接,需要规避自身的结构性缺陷弊端,惟其如此,才能使其真正惠及于民、惠及于国家和社会。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第 29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DB/OL.http:/ 2Tim Joran. Cyberpower:The Culture and Politicsof Cyberspace and theinternet M.Londen &New York: Routledge,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