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社会地位、生活境遇与焦虑摘要:本文运用定量研究方法,探讨了人们的社会地位和遭受不公正对待的生活境遇在焦虑形成中的作用。研究表明,社会地位(包括客观地位和主观地位)和生活境遇对焦虑的产生具有明显的影响,社会地位低的群体和生活境遇中遭受过不公正对待的人,更易产生焦虑。这些由社会地位和生活境遇等因素导致的焦虑对于个体的影响是偏向消极的;在社会因素的持续作用下,具有焦虑特征的个体增多,焦虑有可能从个体的心理问题转化为社会的心理问题。 关键词:社会地位 生活境遇 焦虑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在经济高速发展和物质充裕的同时,社会贫富差距扩大,社会不满滋生,浮躁情绪蔓延,焦虑正成为
2、社会的普遍现象。北京大学 2009 年“中国家庭动态跟踪调查” (CFPS)数据表明, “在最近一个月内,有一半时间甚至更长时间处于以下四种状况”的人数比例分别为:感到情绪沮丧、郁闷者 5.0%;感到精神紧张者 3.6%;感到坐卧不安,难以保持平静者 2.5%;做任何事情都感到困难者占 3.4%。如何解读以上数据,能否据此认为焦虑已经成为社会心理问题?显然,在缺乏横向比较和纵向参照的情况下,仅凭这些孤立的数据难以得出明确的结论。 因此,本文从焦虑同社会结构性因素之间的关系角度思考这一问题。如果焦虑与社会结构性因素无关,说明焦虑是由个人因素造成的,仅是2个体心理现象;如果有关,则表明焦虑与社会因
3、素有紧密关系,焦虑的特质与状况反映了社会结构性特征。 从这样的现实思考出发,本文运用 2009 年“中国家庭动态跟踪调查”(CFPS)数据,将焦虑与社会结构性因素之间的关系作为研究问题,探讨焦虑与其客观社会地位、主观社会地位及其遭受不公正对待的生活境遇之间的关系,以揭示焦虑的社会原因和心理原因。 一、相关文献述评 关于焦虑的研究,大致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从人格特征的角度探讨个体焦虑;二是用焦虑解释社会现象。 焦虑作为一种心理现象,是指个体面对不确定的危险而又缺乏有效应对手段时的一种自我保护的情感反应方式(田代信雄,2008:17) 。一般认为,这种情感反应方式往往与个体的人格特征相关联,按照梅
4、(2010)的观点,焦虑弥散于人的整个心理世界,其本身可能就是人格的一部分。在他看来, “焦虑侵蚀的是人格根基(核心、本质)(它)穿透我们整个主观世界,我们无法站在外面将它客观化,我们不可能将它与自己分别对待,因为我们看待事物的知觉本身,也被焦虑入侵了。 ”(梅,2010:173)不仅焦虑会成为人格特征,个体应对焦虑的方式方法也会演化为人格特征,新精神分析学派的霍妮(Horney,1937)认为,个体应对焦虑的反应形式有四种:焦虑的合理化、对焦虑的否认、对焦虑的麻痹和对焦虑的逃避。在此基础上,她结合个体防御焦虑的方法将人格特征分为三类:依存迎合型、回避退缩型和攻击敌对型。 心理学家从人格特征的
5、角度解释个体焦虑对认识焦虑的心理机制是3很有价值的。但另一方面,社会由无数个体组成,如果焦虑人数增多,个体焦虑成为一种共同的焦虑或社会焦虑,就可能导致一些能“明显辨识的行动” (Hunt,1999) ,由此,在焦虑的探讨中出现了另一种趋向,即用社会焦虑解释社会现象。这方面的研究可见于诸多文献。 比如,盖(Gay,1984)提出了“资本主义焦虑”的概念,他认为“资本主义焦虑”是对当时社会变迁的一种反应;弗罗姆(2000)认为,资本主义自由使人变成孤立的个体,人失去了安全感,感到焦虑和恐惧,形成不健康的性格倾向,进而成为法西斯崛起的心理根源;伊罗生(2008:66)则认为,现代人对“平等”的自尊需
6、求颠覆了传统社会的“位阶” ,人失去了归属感,产生了强烈的焦虑与孤独感,只能通过族群找回归属感,以消除焦虑与孤独。这些研究总体上都认为焦虑是人在社会变迁面前无能为力的反应,由此产生不安以及对社会变迁的恐惧。 人类学研究也有涉及焦虑问题,主要从功能的角度解释焦虑。比如,马林诺夫斯基(Malinowski,1948)区分了科学和巫术,强调巫术是对焦虑的反应;道格拉斯(Douglas,1966)则把禁忌视为对社会边界安全性的持续焦虑的反应;尼布尔(Niebuhr,1964)描述了焦虑在宗教信仰中的作用,认为每一种人类行为,无论是创造性的还是破坏性的,都包含了焦虑,它源于人类的有限性和自由,是自由与有
7、限性这对矛盾体不可避免的产物。 这些文献运用社会焦虑的概念,有效地解释了社会现象,揭示了社会焦虑同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同时表明用社会焦虑解释社会现象具有学术上的合法性。需要指出的是,社会焦虑在上述研究中大多是作为4“中间概念”使用。一方面,它是一个被解释概念,比如,在弗罗姆(2000)的观点中,焦虑是由资本主义自由与安全的对立来解释的,另一方面,它又是一个解释概念,解释了性格倾向及法西斯主义的兴起。“中间概念”是重要的,但必须被明确界定,而大多研究并没有对焦虑作出明晰界定,而往往将其同不安、恐惧和压力等概念并列或交替使用,导致焦虑成为一个辅助性概念,甚至是一个可被其他概念取代的概念。亨特(Hu
8、nt,1999)对此评论说,焦虑是被淹没在社会历史思想中的一个中间概念,广泛出现却很少被普遍认可,从未成为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正因如此,各种有关焦虑的探讨在学理上体现不出线性的渊源关系或继承关系,焦虑的问题也没有得到全面详尽地阐述,更没有形成有关社会焦虑的系统的研究。与其说它们是有关焦虑的理论,不如说是有关焦虑的观点,其价值不在于解决了多少问题,而在于提出了一系列问题。从既有文献中大致可以梳理出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讲,这五个问题是将个体焦虑提升到社会层面进行探讨的基础性问题,也构成了本研究的理论起点,有待后来的学者进一步思考。 (一)社会焦虑的合法性 用社会焦虑解释社会现象,首
9、先需要从理论上回答个体焦虑与社会焦虑的关系问题。个体焦虑是个体的属性,把个体属性推及到社会整体是否具有合法性?这一问题涉及到微观与宏观、个别与一般、唯名与唯实等一系列的哲学问题,很难取得一致意见。但应看到,集体或社会的特征固然难以从个体特征中找到全部答案,但抛开个体,集体就变成了一个纯粹存在于意识中的概念,而不是社会存在。亨特(Hunt,1999)5的观点简单明了且具操作性,他首先把社会焦虑看作是一种社会存在,然后将其看作是个体焦虑的“集合” 。他举例说,如果许多人都对他们的孩子安全降生感到焦虑,那么关于孩子降生安全性的集体焦虑就形成了。类似的观点在其他学者那里也可看到,弗罗姆(2000:18
10、7)的社会性格概念就是如此界定的,社会性格指“该群体大部分成员性格结构中的共同成分” ;戈德索普等(2005:123-124)在阐述阶级分析时也表达了相似的看法,认为阶级“一方面是作为历史上形成的宏观社会结构,另一方面是作为个人在特殊的社会环境中的日常经历,以及由此产生的行为模式正是这些相互联系使人们把个人问题同公共议题联系起来。 ” 当然,社会焦虑的特征不可能全部从个体焦虑的特征中找到,个体焦虑“集合”成社会焦虑,会形成社会焦虑所特有的一些特征。亨特(Hunt,1999)提出了两个相互关联的特征,一是社会焦虑的放大机制,二是社会焦虑的来源或内容变得清晰。个体焦虑经常是含糊不清和难以表达的,个
11、体不能明确说出究竟是什么导致焦虑。他人的出现,或通过他人行动所提示的标记,再结合放大机制,就使得焦虑的内容或来源变得明确。他举例说,我担心孩子的安全,但不一定清楚到底在担心什么,此时若恰好听到社区要举办“恋童癖”讲座,就会提示我把原本不清晰的“担忧”同“恋童癖”联系起来,从而“意识”到自己焦虑的原因。当社会的关注点向同一方向集中,就可能形成“共识” 。人们倾向于用“共识”来解释自己的焦虑,这又反过来强化了“共识” ,放大了焦虑。 “放大”和焦虑内容变得清晰这两个特征是个体焦虑不具有的,表6明个体的“集合”会衍生出个体原先不具有的一些特征,因此,个体的“集合”与“集体”是不能等同的。 “集体”大
12、于个体的“集合” ,但这不否定两者之间的联系,个体的“集合”可以反映“集体”的一部分特征,用这部分特征去解释社会现象,虽然不够全面,但至少在解决个体与集体的关系中迈出了一步。因此, “集体”所具有的“衍生”特征并不否定社会焦虑由个体焦虑“集合”而成的合法性。如果这一合法性得到认可,那么以定量方法探讨社会焦虑也就具有了合法依据。 (二)焦虑与恐惧、压力等概念的区分 如果将社会焦虑看作是个体焦虑的集合,社会焦虑的概念自然就界定在个体焦虑之上,因此对于焦虑的概念有必要作一些澄清。长期以来,焦虑(anxiety)往往被混同于恐惧(fear)和压力(stress)等概念,不仅在解释社会现象时如此,在早期
13、有关焦虑的心理学研究中也是如此(Horney,1937:26;阿德勒,2000:183-184) ,心理学家们一般不太注重它们之间的区别,但在较后的研究中,心理学家大多强调它们之间的区别(田代信雄,2008:17;梅,2010) 。在梅(2010:91-95)看来,恐惧是人对外部某种情境或某种威胁的反应,焦虑则是人对外部情境的认知和解释;焦虑可源于外部威胁、压力,也可脱离外部情境而存在,由想象中的威胁、压力而引发, “压力是通往焦虑的必经之路,而焦虑是个体通过解释处理压力的方式” (梅,2010:98) , “压力”一词不能包含焦虑的丰富涵义,如果把压力当成焦虑的同义词,就无法区分内在情绪的差
14、异(梅,2010:91-98) 。贝克(Aaron Beck)也持同样的观点,他指出,由生活处境导致的压力对于焦虑的形成,远不如个人对这些情景7的认知来得重要(Spielberger,1972:345) 。 对焦虑、恐惧和压力等概念的区分,反映了心理学家试图从人格特征的角度解释焦虑的研究趋向,表明焦虑与人格特征相关,或者会向人格特征转化,神经症焦虑就是与人格特征相关的一种心理病症;恐惧或压力(心理上的)虽然也反映人的主观性,但它们与人格特征不一定关联。如果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人格特征,它们就不再是恐惧或压力,而是转变成了焦虑。 (三)焦虑的意义 焦虑之所以值得研究,是因为焦虑具有“意义”或“影响
15、” ,如果焦虑无“意义” ,且对其他事物均不产生影响,焦虑就成为一个无关紧要的现象。由此引出的问题是,焦虑所具有的意义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 焦虑对个体的消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焦虑可区分为正常焦虑和神经症焦虑,神经症是病症,需要进行心理治疗,这种焦虑没有什么积极意义可言,它只能给人带来痛苦。如果正常焦虑的原因无从消除,焦虑持续存在且难以缓解,进而引发新的焦虑,正常焦虑就可能转为神经症焦虑(田代信雄,2008:40-41) 。 长期以来,学者们大多对焦虑持这样的消极看法。但是,心理学家梅(2010)却认为焦虑是有积极意义的,他也承认焦虑具有消极一面,甚至认为焦虑会带来毁灭性的后果,但是, “我们的
16、生存之道就是面对焦虑” , “有焦虑便有活力焦虑促进了创造力与智识。 ”(梅,2010:1-2)梅的这些观点是针对正常焦虑而言的,其隐含的逻辑链是“焦虑-压力-努力” ,焦虑的积极意义关键在于焦虑能否转化为压力或努8力,或者说焦虑的积极意义在于人们应对焦虑的方式,如果人们在焦虑面前退缩,焦虑的积极意义就无从体现。 焦虑对于社会是否具有积极意义?从相关文献可以看到,社会历史现象被解释为是对由社会变革而产生的焦虑的反应,其前提是“变化”导致了焦虑,带来了一系列问题,甚至是破坏性的结果。但是,亨特(Hunt,1999)认为,焦虑是对社会变革的反应,但不能被解读为是完全保守的反应,是对变革的抵抗或拒绝
17、改变,焦虑也可以带来积极的结果。他进而谈到焦虑与社会行动的关系,亨特用煮开水作比喻,在沸腾的开水中只要有额外能量加入,水就会溢出,这称之为汇聚原理。这表明,只有当大量焦虑汇聚在一起,通过“扩增”和提供行动的条件,焦虑才会“溢出来”演变为社会行动,但同样不能把这种行动一概视之为保守,它可能会促进变革。 (四)焦虑的来源 社会焦虑对社会现象具有良好的解释力,由此可进一步追问,社会焦虑的来源是什么,它与社会结构性因素有怎样的关系。这一来源问题不仅有助于判断社会现实,具有现实意义,也是理论上的一种追根溯源,具有明显的理论价值。 对于焦虑的来源,弗洛伊德(2007:403-404)用“力比多”的概念进行
18、了解释,认为当“力比多”被压抑时,就会转变成焦虑。与弗洛伊德的观点有所不同,后起的新精神分析学派学者,如霍妮、弗罗姆等更重视个人赖以生存的环境、文化和社会等因素。弗罗姆认为:“(与)人格及其困境相关的特殊需要,不是来自性格本能,而是来自我们的生9活整体处境。 ”(转引自梅,2010:137)梅(2010:20)也持类似的观点:“如果我们想要了解个体的焦虑,就不能不对他的文化以及形塑他成长氛围的主要观念有所了解。 ”也就是说,焦虑的来源是社会文化因素。他们对焦虑的社会文化因素的探讨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从广义上“把文化模式看成是流行于特定时期的焦虑的决定因素” ,二是从狭义的角度“看儿童与身边
19、重要他人的互动” (梅,2010:137) 。然而这两种看似差异极大的视角却都指向“历史” ,人类的性格结构是“人类历史”的产物,现代人的焦虑原因应从文化历史中去寻找;成年人的性格结构是其“个体历史”的产物,个体的焦虑原因应从其生活经历中去寻找(梅,2010:148) 。 假设 1.2:教育水平低的人容易产生焦虑。 假设 1.3:职业地位低的人容易产生焦虑。 当人遭受不公正对待时,会出现明显的情绪反应;当不公正程度过大时,更会产生愤怒,甚至敌对情绪(Shaw and Costanzo,1982:106) 。但由于人具有一种心理防御机制,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平衡,缓解自己的紧张情绪,因此,这些影响往
20、往是短暂的。但这些短暂影响是否会“积淀”下来持续不退,并在较长的时间内使人情绪不振,导致焦虑?在社会贫富差距扩大,制度建设尚不完善的背景下,由政策导致或与政策有关的不公正事件对人的心理影响是否会“积淀”下来,进而形成焦虑?为此提出假设 2: 假设 2:生活境遇中遭受到的不公正对待或事件越多,越易产生焦虑。个体的社会地位,其所经历的事件,都是个人生活的重要方面,在10此基础上,个体形成对生活和社会的评价,也形成对自己社会地位的评价。如果对自己社会地位的评价很低,则隐含着对自己生活状态的不满和不安,更易产生焦虑。据此提出假设 3: 假设 3:主观地位低的人容易产生焦虑。 在图 1 的研究框架图中,
21、客观地位处于起始位置,表明在客观地位、主观地位和生活境遇三者之间,客观地位是影响焦虑的基础性因素。客观地位反映的是“状态” ,生活境遇包含的是事件,主观地位是心理因素。“状态”或“事件”影响心理因素是合乎逻辑的。但“状态”与“事件”却有可能相互独立,即客观地位和生活境遇有可能是焦虑的两个平行来源,之间是否存在关系,是一个有待证实的问题,由此,提出假设 4: 假设 4:客观地位是影响焦虑的基础性因素。 三、数据、变量与数学模型 (一)数据 本文分析的数据是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 2009 年在北京、上海和广东三地进行的“中国家庭动态跟踪调查” (CFPS)中的个人问卷调查部分,经删除含有缺省值的个案数据,实得 3848 个样本。 (二)变量 由于本文采用结构方程模型的统计方法,变量因此分为观测变量(调查问题)和潜变量两大类。潜变量来自对观测变量的验证性因子分析,共有 8 个,包括焦虑、经济收入、教育水平、职业地位、生活境遇、主观地位、年龄和健康状况,它们分别对应 1 个或 1 个以上的观测变量。建立潜变量与观测变量之间的关系可以理解为抽象概念的操作化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