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探析寸步难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摘 要】现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已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亟待改革,文章以政策制定作为划分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的阶段的依据,论述了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历史沿革,分析了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制度难以推进的原因,认为需要通过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专门立法,坚持联动改革以及建立多层次事业单位养老金体系来推动我国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 【关键词】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 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养老通常由国家财政负担或单位自理,个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据预测,到 2030 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数将占在职人员的 40%,退休费占人员经费支出总
2、额的 50%,这意味着未来的各级财政每年将拿出财政收入的 80%左右用于支付在岗和退休人员的工资及养老金,只剩下 20%左右可以用于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现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个人依附于单位、退休养老全部由国家或单位包下来的传统保障方式,这种模式已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亟待改革。 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历史沿革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 20 世纪 50 年代初期,在此后的半个多世纪进行一些小的调整,但从总体上看,体制框架和组织模式基本沿袭着 50 年代所确立的体制,基本上实行的是“国家财政保险”2(全额拨款单位) 、
3、“单位保险” (自收自支单位)或“国家财政与单位共同保险” (差额拨款单位)的制度,其改革发展历程大致分为起步、发展和完善三个阶段。 1992 年至 1996 年为起步阶段。1993 年 11 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建立体现事业单位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特点的工资制度,与机关的工资制度挂钩。启动改革的省、直辖市在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的全部工作人员,以及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的合同制工人、聘用制干部、计划内临时工和挂靠在机关事业单位或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人员中开展了养老保险业务,迈出了改革的第一步。 1997 年至 2005 年为发
4、展阶段。不少试点地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机关公务员全部纳入了参保范围。全国共有江苏、福建、河北、山东、山西、河南等 28 个省份陆续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改革试点的队伍不断扩大。 2006 年至今为完善阶段。首先是对制度空缺进行弥补,解决事业单位中的农林渔工、民办学校教师、科研院所改制转企人员、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复退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开发区引进高科技人才等特殊群体以及原在机关社保参保的刑满释放人员等的参保、续保、转保等问题。其次是试点改革待遇问题,确定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为改革试点地区,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下调与企业一致,养老保险费用由
5、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第三是在清理规3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到 2020 年,我国将形成新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它被认为是“首个统领我国事业单位改革进程的顶层设计” 。 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受阻原因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虽然已是大势所趋,但是从 2009 年正式试点改革以来,屡屡受挫,其原因认为主要为以下三点。 (一)制度性原因 1. 路径依赖与改革制度不公平性 路径依赖是指人类社会中的技术演进或制度变迁均有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即一旦进入某一路径(无论是“好”
6、还是“坏” )就可能对这种路径产生依赖。在未发生社会重大变革的情况下,新的制度建设总是或多或少受到原有制度的影响,形成制度发展的承继现象。长期以来,我国事业单位工资标准都是比照公务员工资标准建立起来的,在 1993 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前,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一直是统一的工资标准。然而,2006 年的工资改革成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差距的分水领,公务员开始实行新的工资制度,退休公务员的工资也随之上调。但是,2006 年工资改革至今,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却未出台,而公务员退休金和企业退休金都在“普涨”时候,事业单位退休金不仅多年不涨反而变成改革对象。 现行的事业单位改革独将
7、事业单位第二类中的第二小类,即医疗卫生部门和大学等准公共部门作为改革对象,而事业单位的“大群体”不在其列,由此制度性地把事业单位内部划分为三六九等,造成事业单位4内部的不公平。 中国社会调查所(SSIC)对重庆、太原、广州、上海等城市的近千名居民进行调查显示,7.6%的被访者表示公务员养老金不改革而只改革事业单位养老金是公平的,93.4%的被访者表示不公平。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建立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环节,但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外部比较不公平和内部制度性不公平使得制度改革推行受到阻碍,更无法达到帕累托改进。 2. 不符合现行法律 2009 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事
8、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中,指出事业单位人员也要和城镇职工一样统筹缴纳养老保险,即单位缴 20%,员工缴 8%;养老金发放办法也与城镇企业职工一样。然而,根据教师法地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虽然法律指的是平均工资水平不是退休金,但是作为工资延续的退休金,也应是符合教师法的要义。然而方案规定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下调与企业一致的内容,显然与教师法的规定不相符。 3. 改革配套制度滞后性 2009 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中,指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但是,就试点省市情况来看,更多改革的重点工作放在分类归属、
9、工资薪级等上,而职业年金制度尚未建立起来。现在的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是按照退休前工资的 80%或是 90%领取退休金,企业职工是按照退休前工资的 50%左右领取退休金,依据方案5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下调与企业一致的内容,在未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前,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部分明显下降。滞后的职业年金制度,使得改革推进受到阻碍。 (二)效率与公平的博弈 凯恩斯提出工资具有刚性。广义的工资主要是包括了保险、福利、津贴,显然可以看出,福利也具有刚性。正因为福利的刚性,福利改革只能向上看齐,很难向下看齐。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最终目标是进一步完善我国养老保险体制,而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障制度是为了让没有或是享受较低
10、养老保障水平低的国民享受其他群体已有的保障,更为体现公平。但是,保证公平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政府的负担,当政府无力承担时,就不得不削减享有高水平退休保障群体的保障水平,让其他群体在此水平上达到平等。于是在改革中就出现了,让处在中间群体的事业单位向处在低水平的企业合并,而这又降低了效率。 虽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逐渐上涨,但是退休金占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替代率在不断下降,到 2008 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平均替代率已经低于 70%,与企业社会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相当。在事业单位职工看来,改革就是让大家进社保、向企业的养老金给付水平看齐,而实际上就是削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
11、,既不公平也降低效率。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话语权 在当代社会思潮中,话语权指影响社会发展方向的能力。欧洲问题研究中心 Alfio Cerami 曾指出思想和话语权在福利国家制度变革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话语权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6革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国经济周刊的记者 2009 年对试点的五个城市进行实地调查的情况反映,广东省深圳市早在 2006 年 7 月就启动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但是由于分类归属、工资薪级、退休待遇等问题持不同意见,自该年年底,深圳市一些被改制事业单位的员工就不断上访、怠工、怠课,或签名讨要加班费及社保费。基于此种情形,一些深圳区属事业单位迟
12、迟不愿启动分类改革。 三、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建议 (一)坚持联动改革 改革时事业单位与公务员改革应一起行动,事业单位的三个类别也应一起改革。以避免相互攀比,相互掣肘,左顾右盼。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同属于公职人员,具有许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在养老保险制度和养老金待遇享受方面不应该有太大的差别,坚持联动改革,既可以避免制度的碎片化,同时还可以减少不公平性,从而推动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专门立法 立法先行是一项基本原则,而我国社会保障立法总是呈现出滞后性,要使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要有法可依才能顺利进行,这需要对其专门立法。通过立法明确政府、单位和个人之间的责任
13、分配和利益分配,使各项改革工作逐渐步入法制化轨道。 (三)建立“多层次”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 第一层次是建立事业单位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这一层次的养老保障,可以按 2009 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7革方案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下调与企业一致,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 第二层次是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尽快设计出适合事业单位特点的职业年金产品,以满足不同单位、不同职工的需求。事业单位可以根据级别、职务、工龄等情况确定职业年金,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待遇高低取决于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投资收益率等因素。把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下调至于企业一致后所降低的这一块
14、收入,用市场化运作的途径补回来,并且无须财政更大的投入。 第三层次是个人养老储蓄和商业养老保险。鼓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养老储蓄,普及商业保险知识,增强个人保障意识,提倡通过参加商业保险来提高退休后的生活保障水平。 这三层次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第一层次体现政府的强制性,只能保障职工最基本的生活;第二层次由单位内部决定,它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职工的退休收入水平;第三层次则遵循自愿原则。值得提出的是,在改革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中,这三个层次的第一和第二个层次需要同时建立,这样才能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 参考文献 1 郭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析D.华中师范大学,2006.
15、 2 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Z.国务院第 411 号令. 3 中国社会调查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问卷EB/OL.www.ruc- open 1431. html,2009- 12-23. 84 Alfio Cerami.Ageing and the politics of pension reforms in Central Europe,South-Eastern Europe and the Baltic State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OCIAL WELFARE,2011. 5 何文炯.构建公平和可持续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J.浙江统计,2009(03). 6 龚秀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研究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 年 05 期. 7 李雅琳,毕睿琦,徐卫琼.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1 年 01 期. 8 郑秉文.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试点受挫制度原因分析关于“三个联动”的政策建议J.激辩“新养老策论” ,2010 年 6 月. 9 汪孝宗,韩文,曾娟.难改的事业单位养老J.中国经济周刊,2009 年 41 期. 作者简介:凌静怡,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