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税务会计的特定原则有哪些。 修正的应计制原则。 与财务会计日常核算方法相一致原则。 划分营业收益和资本收益原则。 配比原则。 确定性原则。 可预知性原则。 2.什么是混合销售行为?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概念: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 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 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混合销售 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计算增值税和
2、营业税,未分 别核算的,由税务机关核定起货物的销售额。 3.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销售商品在同时满足哪些条件时确认收入。 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 制;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4.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哪些固定资产不得计入折旧扣除?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与经营活动五官的固定资产;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
3、入账的土地; 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5.简述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 目的不同。财务会计的目的在于客观、公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税务会 计的目的则是正确、及时、完整地反映企业纳税情况,做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追求企业 纳税效益。 核算依据不同。财务会计以会计法为准绳,以会计准则为依据处理各项经济业务;而税 务会计则要以税法为准绳,当税法与财务会计法规不一致时,只能以税法为依据而不是以 财务会计法规为依据。 核算对象不同。财务会计核算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一切业务(包括纳税情况) ;而税务会计 仅核算与纳税有关的业务。 损益计算程序不同。税法规定了法定收入项目、允许扣除项目及其
4、金额的确认原则和方 法,使得应税所得与会计利润存在差异,税务会计应以税法为依据,把会计利润调整为应 税所得后计算应纳税款。 6.试述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差异。 增值税 营业税 征税对象差异 以货物为主 以劳务为主 与价格的关系上 价外税 价内税 征收管理和收入归属的差 异上 由国税局征收,进口增值税由 海关代征; 进口环节海关征收的增值税的 全部属于中央; 其他环节税务机关征收的增值 税收入由中央地方共享。 大银行总行、保险公司汇总缴纳 的营业税由国税局征收; 银行、保险、铁道部汇总缴纳的 营业税收入归中央; 其他营业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 收入归地方。 7.简述关税的特点 纳税上的统一性和一次性;
5、 征收上的过“关”性; 税率上的复式性; 征管上的权威性; 对进出口贸易的调节性。 8.列举增值税视同销售的五种情形。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 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
6、单位或者个人。 9.试述消费税的纳税范围。 第一类:特殊消费品。这些消费品若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 造成危害,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10.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的纳税对象:境内、境外所得。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 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 其他所
7、得。 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对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 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 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 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11.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以及不征税收入的范围。 免税收入的范围: 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不征税收入的范围: 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其他不征税收入。 1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 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